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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名企科技提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发布

2017-08-24  本文已影响4人  7eb22b5d4ec1

日前,政府有关部门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各级部门的查处职责和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北京名企科技作为一家专业的企业服务平台,财税服务机构,提醒广大经营者及时办理营业执照,依法经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办法》强调放管结合,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制度氛围,制定本办法。一是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二是强调明确部门执法权限,厘清监管职责。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或处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来自网络

《办法》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

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另外,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名企科技认为,放宽旨在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各经营主体应该加强自我规范,依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办法》强调明确部门执法权限,厘清监管职责: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一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组织、协调职责。二是规定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一、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二、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三、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北京名企科技认为,此规定旨在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避免出现职责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图片来自北京名企科技有限公司

《办法》对涉嫌无证无照经营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四)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五)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九)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企科技提示,对符合注册要求的经营活动应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另外,注册公司以后更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打出自己的品牌,显示企业的实力和诚信度,从长远看对企业成长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营秩序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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