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玩忽职守、招摇撞骗罪
2020-08-08 本文已影响0人
微笑的清流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5.超载50%以上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1.追逐竞速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急公共安全的。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终断侦查或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致使犯罪嫌疑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主观上属于过失行为,系过失犯罪。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构成,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同时要注意到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规定,招摇撞骗罪应当由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的诈骗,构成招摇撞骗罪。但是对于冒充军人身份的,法律有特殊规定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属刑法规定的特殊罪名,对特殊法意的保护。
阳明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