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承诺放弃对方的孩子抚养费,后期还能反悔嚒?
2020-04-08 本文已影响0人
李霖律師
年轻女子娜娜(化名)为了迅速摆脱一段痛苦的婚姻,在孩子2岁时,不得已与前夫协议离婚,主动承诺独自抚养孩子,并在离婚协议中标明丈夫无需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然而,随着孩子长大,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经济状况日趋窘迫,生活压力增大。
她想问,当初离婚时的承诺可以反悔嚒?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承担抚养费。
回答是肯定的:可以!
给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娜娜和前夫的离婚协议中,虽然约定了由娜娜独自抚养孩子。但这并不妨碍 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亲支付超出离婚协议内容的抚养费。
毕竟,根据中华民族的传统,亲情血浓于水,父母虽已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关系永远不会改变,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独自抚养孩子一方因种种原因无力继续抚养的情况下,父母另一方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但是,虽然我们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应严格审查,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不久或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一般在法律不应予以支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