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的基本内涵
定义
次广义:
涵盖所有资本市场的活动,从证券承销、公司理财、企业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到商人银行及金融机构非零售的巨额交易活动皆在此定义范围内。但证券零售、房地产中介、抵押贷款及保险商品等业务不在此涵盖范围内。
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投资银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且作为资本市场的中介结构,在直接融资方式中为凑资者和投资者提供服务。
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存款和贷款,在资金盈余部门和资金不足部门之间从事间接融资服务。
商业银行的类型
- 独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及其附属公司。
- 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即商人银行)。
- 全能银行所经营的投资银行业务。
- 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1、股权和债券的承销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
承销主要标的物
股权和债权
承销方式
- 包销
1.1 余额包销:指于承销契约所约定的承销期间届满后,对于约定包销的有价证券未能全数销售者,其剩余额应由投资银行自行认购。
1.2 全额包销:指投资银行一开始就先以协议好的价格买下发行公司所有的股权和债权,之后再以稍高的价位卖给一般投资大众,以赚取两者之间的价位差。
- 代销
2.1 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的证券退还给发行者。
2、经纪和自营业务
自营
以自有资金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并承担可能的风险,这是因为投资银行收客户的委托,管理大量资产,必须保证这些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经纪
不以自有资金从事有加证券的买卖,仅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买卖,以赚取手续费为主要收入来源。
3、私募
证券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前述证券承销实际上是公募发行。
指发行公司销售股权和债权予法人机构和个别投资者时,不用公开发行的程序,而改以私下募集的方式,仅售给数量有限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
4、合并与收购
合并
指两家公司结合为一
- 吸收合并
若消灭公司、申请解散称为吸收合并
- 存续合并
若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称为存续合并
- 创设合并
若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同时消灭而成立另一家新公司,则称为创设合并
收购
- 股权收购
指直接或间接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的股权,使其成为收购一方的转投资事业
- 资产收购
指收购者依其需求,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的资产,直到目标公司资产销售一空时,得出出售资产的收入来支付清算股权,并同时结束营运
投资银行可以以多种方式参与到企业的合并和收购过程中,如需找兼并和收购对象、向猎手公司和领悟公司提供有关买卖价格或非价格条款的咨询、帮助猎手公司制定并购计划或帮助猎物公司制定恶意收购的反收购计算、帮助安排资金融通和过桥贷款。
5、公司重整
投资银行在企业重整过程中,可以发挥协助辅导的作用
6、融资收购
当公司管理局以其自行筹措的资金购回流通在外的股票,并取得公司的控股权时,称为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即管理者自筹资金买回自己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取得公司控股权,可以防止被并购。
如果在进行管理层收购行动所需的资金是由举债而来,则称为融资收购或融资买下。
其资金来源包括发行垃圾债券,或向创业投资公司及商人银行等机构取得,这里的各种金融商品都需要经过投资银行精心策划而成。
7、风险投资
指由专业公司提供资金和专业知识,协助具有潜力的企业开拓新业务或改进发展现有的规模。
投资银行可在风险投资中扮演三种角色:
1、采用私募的方式为这些企业募集资金
2、对于某些潜力巨大的企业有时也进行直接投资,成为其股东。如果采取这种方式,大多数投资是在公司的扩展期介入的,通常投资额占公司股份的15%-20%,并不对企业进行控股。带项目成熟期后,风险投资即通过退出机制获取资本收益,然后再进行下一轮风险投资
3、更多投资银行是设立“风险基金”或“创业基金”,向这些企业提供资金来源
8、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一种不主要原来发起人的信贷或设计的有形资产,而主要是以项目本身的效益和项目的资产与现金流量为支持的融资方式。
9、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的工具即衍生工具,一般分为三类:期货、期权和掉期。
利用衍生工具的策略有三种,即套利保值、增加回报和改进有价证券的投资管理,通过金融创新工具的创立和交易,投资银行进一步拓展了业务空间和资本收益。
10、基金管理
投资银行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向一般投资大众募资金并交由专家进行管理,而投资的标的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贵金属、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上的各式各样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如果操作操作绩效良好,则管理公司会提拔收益分配予受益人,当然投资银行也会收取一固定比例的管理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作为基金操作的酬劳。
11、咨询服务
12、公司理财
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而通过咨询、策划或操作。
投资银行的功能
1、媒介资金供需
投资银行作为自己供需双方中介,它可以把投资者推荐介绍给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筹资者,也可以为投资者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但是,从根本上说,投资银行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中,投资者与筹资者相互接触,并且互相拥有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这种融资方式即为直接信用方式。
向商业银行借贷,是资金短缺者谋求外部资金支持时常用的一种方法,但是,商业银行本身要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因而对贷款的质量和期限往往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大都向客户提供短期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短缺者需要中长期贷款只得依靠投资银行,通过投资 银行辅助器发行股票或债券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