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款遭“拒赔”,太平洋的【重症手足口】到底要多“重”?
最近,在抖音上无意间刷到了一个关于【保险】的短视频。右上角赫然的“生活帮”三个字,让险知君不仅怀疑,不会又是关于拒赔的吧?
看完视频,果不其然,不幸猜对了。。。。
这事儿虽然已是旧闻。不过,还是有很多东西值得分享和借鉴的。
事件回顾
事件的“被害人”名叫项女士,她在18年1月份给自己3周岁的儿子购买了一份少儿重疾险,保额是30万元。
19年8月份,小孩因患手足口病到医院住院治疗,甚至被下了病危通知书,住院诊断书上明确备注孩子为:“手足口病,并发脑炎”。
在孩子病情得到控制之后,项女士恍然想起之前投保的重疾险 --
太平洋金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8 版)--附加少儿超能宝重大疾病保险(3.0 版)
合同中,关于“重症手足口”的理赔条件是这样说的
明眼人都能看的出来,孩子对于此三项理赔条款完全符合:
1.确实被确诊为了手足口病。
2. 确实伴有了危重并发症之一:“脑膜炎”。
3.确实接受了住院治疗。
项女士本以为应该顺利拿到理赔款。但谁知,太平洋保险公司却在这光天化日之下,给出了一道晴天霹雳 -- 【拒赔】。
对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更是让人大跌眼镜:
"你们提供的脑脊液报告正常,说明脑炎不严重,没有达到危重,不属于合同规定的重症手足口病" ,太平洋的业务员这样说道
“那你们合同中危重解释条款在哪?” 项女士反问。
“没解释。。。”
手足口病
手足口病 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引发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有20多种(型),其中以柯萨奇病毒A16型(Cox A16)和肠道病毒71型(EV 71)最为常见。
多发生于5岁以下儿童,表现口痛、厌食、低热、手、足、口腔等部位出现小疱疹或小溃疡,多数患儿一周左右自愈。
而重症手足口病 会出现有肺炎,肺水肿,心肌炎,脑膜炎,持续时间一般在15天以上。
驴唇不对马嘴
对于太平洋的回答真的是亮点太多,好似驴唇与马嘴马嘴碰撞所擦出的爱情火花一样的耀眼。
首先,对于条款中的第一条和第三条应该无可厚非。
对于争议最大的第二条,凡是小学毕业的人都应该明白,其要表达的意思明显就是,“脑膜炎”算做是“重症手足口”的并发症之一的。
而太平洋业务员所说的,“脑膜炎”没到“危重”更是无稽之谈,人家理赔的是“重症手足口”,又不是“重症脑膜炎”,脑膜炎作为重症手足口的危重并发症就已经足够了。
正确的维权
其实,关于这个案例维权的方法很简单,出了上述险知君对于条款有理有据的分析之外,关于保险法还有这样一条规定: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客户的解释。
所以对于本案,太平洋保险公司应该是稳稳的赔付的。
可是,项女士没有找到正确的人来处理此事,险知君在一条腾讯新闻中看到:
首先,太平洋做出的报销住院费的决定,明显就是摆出一种 “不该赔的,我们也尽量赔” 的架势,来给舆论降温,打算以此扭转一下声誉,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
其次,最后腾讯所找的这个律师的话更是莫名其妙,既然已经满足条件,那就应该获赔,还 “不过” 个啥?
对于这件事并没有下文了,项女士的维权之路略显坎坷。我一直信奉,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估计项女士是真不知道江湖上还有保险经纪人这一说。
媒体无非是造造声势,而对于媒体所咨询的这个律师,估计也不是一个专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
最后告诉大家一串数字,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
总结
推销时一味的宣传公司,鼓吹品牌;理赔时反而客户吹毛求疵起来了。再说,这看似言辞凿凿的拒赔理由,其实根本就禁不起推敲。
保险拒赔,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选择了错误的购买渠道,而又选择了错误的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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