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女司机惨遭男司机暴打

喜接大单的滴滴司机稀里糊涂进了监狱

2017-11-08  本文已影响44人  33c2c2731982

王某,男,45岁,为人忠厚老实,毕业后一直在石家庄市某工厂工作,因家有两位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女儿需要抚养,日子过得并不富裕。近两年,滴滴打车平台使用方便快捷,一经推出迅速受到了广大年轻人的喜爱。滴滴司机工作时间也非常灵活,滴滴司机完全可以利用的自己下班的闲暇时光登录平台,接几个活,每天也轻轻松松赚个外快。在这里忍不住想说,我本人由于好奇,也曾经注册了滴滴司机,拉着乘客满街跑,体验了下滴滴司机的生活。当然我更是滴滴平台的老乘客了,通过跟多个滴滴司机交谈,我了解到大多滴滴司机都跟王某一样有份稳定的工作,利用业余时间来拉个活,好贴补家用。但是滴滴打车平台每单都会收取部分提成,王某为了逃避缴纳提成,节约成本,以提高自己的效益,便在自己的微信、QQ里宣传自己是滴滴司机,弃用滴滴打车平台,直接跟乘客联系,达成交易。

2017年9月份的一天,一个叫“飞行剑客”的QQ网友联系到了王某,询问他是否愿意送自己去大连,王某顾虑路途遥远,但是乘客出手阔绰,便欣然前往。后来,他们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发了,该乘客一上车就跟王某聊天,路上两人也慢慢熟络起来。“飞行剑客”提出“在车上也无所事事,我想在车上按一条线,我的手机坏了,用你的手机玩一会”,王某此刻心里有点顾虑,但是又转念一想乘客付的车费多,自己在开车不能看手机,就让他用吧。经过长途跋涉,终于到了目的地,王某辞别了“飞行剑客”就往回走,可是还没走多远就被警方抓获。警方告诉王某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王某大呼冤枉,了解原委后迅速带警方到“飞行剑客”下车处指认,无奈“飞行剑客”早已逃之夭夭。这时王某才恍然大悟,自己稀里糊涂成了替罪羊。

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打击范围、量刑情节以及证据鉴定等相关问题,为加强无线电管理、依法惩治“黑广播”及“伪基站”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武器。

本案中,公安机关认定王某实施了“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俗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行为。近年来,非法设置、使用“伪基站”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发送虚假信息,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

但是实施前述的违法行为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受到刑事处罚,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的情节犯,即违法行为只有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因而我们接受王某妻子的委托后,及时去大连看守所会见了王某,了解事情经过和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后又跟办案机关取得了沟通,最后我们决定从“犯罪情节”寻找突破口,以争取为王某早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衔接等违法犯罪信息,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考虑违法行为的危害,《解释》将发送违法犯罪信息数量达到五千条以上,或者为逃避处罚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是“情节严重”的认定,作为犯罪处理。

本案中,“飞行剑客”利用王某的手机发送了5万余条“垃圾信息”,该“垃圾信息”属于《解释》中规定的“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衔接等违法信息”,但是目前尚未出现因其发送的“垃圾信息”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并没有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因而,可以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但是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王某平时表现良好,并无其他违法行为,也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比较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我们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书,又提交了王某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明,经过与办案机关的多次沟通,最终为王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王某获得了自由之身后,经常向朋友、同事讲述自己惊心动魄的一单活,沾沾自喜寻找到的捷径,却稀里糊涂掉进别人精心设计的陷阱。

                      (编辑: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陈晓蕾 1508185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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