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然

2017-08-27  本文已影响17人  曾晓超

电视上在播《法制中国》,让我想起了禇明宇在新浪微博问答里的一片文章:

想当然

有时候在某些行业是不能讲就效率的。有时候在某些行业是不能「想当然」的。但现实生活中就这么发生了且还在一直发生。

为什么有些人会这么「想当然」的做事。

其他行业还好,对别人危害不是很大。但有些行业不能马虎一点。是自大、缺少敬畏之心还是制度的原因,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雪崩发生时每片雪花都有责任。

围观群众总是喜欢在几人之间选出一人,看事不嫌事大,自己分析得头头是道,总觉得某一方嫌疑最大。大声嚷嚷,推波助澜,搞得自己好像看到了案发现场一样,福尔摩斯附体。

「大快人心」有时候是对这些行业的摧残。

现实社会中,不是每起案件都能解决,其实法律真相不等于事实真相,有的时候不破案,远远比「想当然」破案要好的多。

有些事远比你想象的残酷。有些事物的复杂性和认知框架常常是反直觉的。有时候对某些事需要抱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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