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职教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2023-05-04 本文已影响0人
一帆风正
新《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实施职业教育时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国家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职业学校的建设要充分听取行业、企业、学生的意见,可以通过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听取行业组织、企业、学校毕业生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发挥其参与学校建设、支持学校发展的作用。职业学校要建立就业创业促进机制,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如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服务,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
新《职教法》特别强调有条件的企业与职业学习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
新《职教法》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习基地,职业指导,订单式培训,学徒制培训等职业教育形式方式的规定,将有助于解决职业教育与市场脱节,与企业用人联系不紧密,学生的知识和技能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队伍,教学实施,学生招收,学习评价,实习就业等方面,与企业合作不够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