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4

2020-04-13  本文已影响0人  习惯相伴

简单理解道家思想

“人法地”,是就地的全载之德而根据自身的所限得以全安,即从等差对比的效法中得以明晰自我本质存在的全部能量,而升之法则的意蕴。

“地法天”,是就天的运化四时之功而使大地的全载之物有所孕化,这也只是从等差对别的效法中得以明晰自我本质存在的全部能量,而升之法则的意蕴,而不是说地在效法天的形式中获得于自身本质存在之外的东西。

"天法道",四大之间的相法只是就彼方的性质之大而转法于自身,天法道的意蕴也同前两处一致。天的意义较之地更为飘渺,是因为我们对天的认识是从日月的交替、四时、六气的变化而归总的周期性概念,但不论如何,较之于道,它仍旧只是有这些能为。而不能有所逾越。

“道法自然”,这一句的理解是这一章乃至于整部老子看法正确与否的基础,“道”在这里所表现的并不是本体论,而是意义性的本体论,真正的本体则是“自然”(没有完全动效法和法则的区别,是很难发现这句话究竟有多重要···)。按照前三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逻辑形式,都表明后者的意义要大于前者,而这里"道"既然法"自然",则说明"自然"应当大于"道",但“道”在本章的开头已经确立了其周行不怠、独立不改、寂寥无偶的本体性特性,则不应该存在一种比它更大的东西。但却有了,是“自然”。为什么“自然”能为“道”所“法”?是因为“自然”并不以名词使用,而是因其状词的意义指自己而然、自己如此,才被道家体系所容纳为主要概念。《老》、《庄》对“道”的表述最终须进阶至“道法自然”的旨趣中,但历代注家通常只理解为“道”是“自然”的前提,繁杂了“道”的性质,只有王弼、郭象、成玄英等人才看到“道”是以“自然”为前提,则将一切都回给了万物自身的同时,这才赋予了“道”周、遍、咸的圆满;这样一来“道”的自己如此便只是因为万物无不自己如此。正所谓“道是迹,自然是本,以本收迹,故言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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