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

关于社区矫正教育的几点探索

2017-11-01  本文已影响37人  洛阳阿汝

当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教育,往往只注重强制性,内容也较普遍的拘泥在法律制度层面的简单学习。一些距离生活较远而内容空泛、刻板的法律条文往往让法律素质普遍较低的社区矫正对象“不知所云”。甚至,一些“台上照本宣科,台下昏昏欲睡”的现象在矫正教育中不时发生。基于此,我所认真研究原因,积极探索尝试,在创新思路方法上狠下功夫,总结出一套“符合水土”的矫正教育工作新模式,并在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所在社区矫正教育学习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心得分享如下,以资参阅。

一是注重“互动性”。矫正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应当具备教育教学的普遍性特征,其一就是互动性。而现实中,大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并没有法学背景,每月开展的教育学习也多是基于工作流程的“硬”要求,往往采取“以念代教、一念到底”的形式,矫正效果可想而知。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我所大力发扬“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的优良传统,以“想当先生,先做学生”要求自己,自觉进行法律知识学习,注重自身法学素养提高,基本上掌握了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对常见案例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

二是注重“趣味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法学素养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学以致用。只有真正把法学知识应用到教育教学中,才能完成成果的转化。这方面,我们采用较多的做法是案例剖析教学法,特别是经常把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广受舆论关注的案例,发生在民众身边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案例,以及辖区内发生率较高的案例列入了重点讲课内容,精讲细讲,并让社区服刑人员充分参与其中,允许他们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畅所欲言”,从而激活课堂生气,提升教学效果。

三是注重“思想性”。矫正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未来的守法公民,而仅依靠技术手段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素质,但并不排除其中的极少数依靠所学的法律知识反过来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为此,我们把“思想性”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融合于矫正教育中的各个环节,既教授他们“透过外表看本质”的能力,又教授他们“结合案例学理念”的能力,注重他们法治精神的养成。

笔者以为,只要把互动性、趣味性和思想性与强制性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焕发出社区矫正教育教学的鲜活生命力,才能真正让流落于法治迷途中的社区矫正对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走出迷途,敬畏法律、守护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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