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名著(10):3357刀?千刀万剐说凌迟
“凌迟”由北齐开国皇帝文宣帝高洋首创,在宋朝得到了继承并使之法定化。在《水浒传》所反映的宋徽宗时期,由于奸臣当道,民不聊生,社会混乱,“乱世用重典”,这种死刑方式的使用更为普遍,范围也一再扩大。
新水浒传01
先看那些人才配得上凌迟。以“凌迟”方式处死的基本上都是些“大奸大恶”的犯人,首当其冲当属“谋反大逆”,在小说中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谋反大罪,如第93回“张招讨就将徐方、甄诚碎剐于市”,第99回“将方腊于东京市曹上凌迟处死,剐了三日示众”;在《水浒传》另一版本第110回中“将王庆押到十字路头,读罢犯由,如法凌迟处死”,不管是徐方、甄诚还是方腊、王庆,均是触犯了统治阶级的最高利益,属于“十恶不赦”的大罪,宋初依律当斩,但到北宋末期随着凌迟成为“国朝之极法”,残酷、威慑程度远胜于斩刑,对图谋不轨者皆“凌迟处斩”。
方腊另一类是恶逆之罪。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死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严重违背了社会的伦理纲常,并引发了“毒杀亲夫”的“恶逆”大罪,“拟合凌迟处死”。
从后代的律法界定看,《大明律·刑律》中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逆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明律还规定“谋杀祖父母、父母者,杀一家三人者,采生折割者,也以凌迟处死”。到了清朝乾隆年间,凌迟的适用范围扩大,如劫囚、谋杀人、发冢、威逼人致死、殴伤业师、殴祖父母、殴父母、狱囚脱监、谋杀本夫等。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其地位,对谋乱造反者从来都是严厉惩处,如明朝嘉靖年间宫女杨金英谋杀明世宗案以及明末抗清名将、被昏君误判通敌卖国的袁崇焕,清太平天国将领石达开、李开芳,捻军首领张洛行、赖文光等,无不以此刑处死。
王婆02
再看行刑过程。
关于凌迟的具体操作,《宋史·刑法志》记载“凌迟者先断其肢体,次绝其吭,当时之权法也”。明朝正德年间处死的宦官刘瑾的执行过程比较详尽:权倾朝野、人称“千岁”的大太监刘瑾,因被控谋逆等十七条大罪而“凌迟三日”,并锉尸枭首。其中凌迟刀数按律应该3357刀,每10刀一歇一吆喝,第1日357刀,从胸部开始,状如大指甲片;第二天继续行刑,数十刀后刘瑾气绝。
小说《水浒传》中凌迟场景共有两次:
第26回: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供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字:“剐!”上坐,下抬;破鼓响,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第110回:当日法司奉旨会官,写了犯由牌,打开囚车,取出王庆,判了“剐”字,拥到市曹。看的人压肩叠背,也有唾骂的,也有嗟叹的……今日只有王庆一个,簇拥在刀剑林中。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刀排白雪,纛展乌云。刽子手叫起恶杀都来,恰好午时三刻,将王庆押到十字路头,读罢犯由,如法凌迟处死。
宦官刘瑾03
最后说一说凌迟之害。
与其他剥夺人的生命权的生命刑一样,凌迟具有最严厉的惩罚性、最有效的遏止性和最强大的威慑功能。但同时也开启了更加野蛮的刑罚制度的大门,存在着先天的有悖于刑罚的人道性和可纠正性的不合理因素,非仁君治国行法的善术和正道。正象陆游所说的那样,广行凌迟“感伤至和,亏损仁政,实非圣世所宜遵也”;杨万里也认为“严刑者不可常用,时用则王,常用则亡”。
从小说《水浒传》中民间乐此不彼的竞相仿效,既可以看出这一严刑的效用在民间的接力,也是无法通过正常刑罚制度教化民众的一种悲哀。从一定意义上讲,凌迟这一严刑从五代开始出现、两宋广泛应用、元明清登峰造极直至清末最终彻底废除,实际上是见证了我国古代刑罚制度由野蛮到文明的嬗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