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

左传摘记-桓公十三年

2019-08-20  本文已影响0人  Dr_hejiasheng

1 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于蒲骚之役,将自用也,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莫敖使徇于师曰:「谏者有刑。」及鄢,乱次以济。遂无次,且不设备。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大败之。莫敖缢于荒谷,群帅囚于冶父以听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译:

十三年春季,楚国的屈瑕进攻罗国,鬬伯比为他送行。回来时,对他的御者说:“莫敖一定失败。走路把脚抬得很高,表明他的心神不稳定了。”于是进见楚武王,说:“一定要增派军队!”楚武王拒绝了,回宫告诉夫人邓曼。邓曼说:“大夫鬬伯比的意思不在人数的多少,而是说君王要以诚信来镇抚百姓,以德义来训诫官员,而以刑法来使莫敖畏惧。莫敖已经满足于蒲骚这一次战功,他会自以为是,必然轻视罗国。君王如果不加控制,不是等于不设防范吗!鬬伯比所说的请君王训诫百姓而好好地安抚督察他们,召集官员们而勉之以美德,见到莫敖而告诉他上天对他的过错是不会宽恕的。不是这样,鬬大夫难道不知道楚国军队已经全部出发了?”楚王派赖国人追赶屈瑕,没有追上。莫敖派人在军中通告:“敢于进谏的人要受刑罚!”到达鄢水,楚军由于渡河而次序大乱。全军乱七八糟毫无秩序,而且又不设防。到达罗国,罗国和卢戎的军队从两边夹攻楚军,把楚军打得大败。莫敖吊死在荒谷,其他将领们被囚禁在冶父,等待处罚。楚武王说:“这是我的罪过。”把将领们都赦免了。

赏析:

莫敖屈瑕伐罗,鬬伯比送行见到屈瑕趾高气扬就判断屈瑕必败而去提请楚武王增派援军。这恐怕是左传作者为了彰显鬬伯比的能力而编造的故事,甚至为此贬低莫敖屈瑕,让他“徇于师曰谏者有刑。”通过将历史上已经发生的事情安排给某个人物进行预测,是左传作者常用的手段,本章也不可能例外。而作者用这种方式来进行预测的时候,往往是在阐述自己的理论,来宣扬因为遵循了或者违反了他的理论,所以事件的参与者获得了成功或失败。而本章中的理论,就是“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即楚武王应当安抚庶民,管控官员,刑制莫敖。

而由这一点,也可以反向推断,当是楚邦的军队以及征伐决策,完全是最高行政长官莫敖的权力,以至于楚武王需要“威莫敖以刑”。这也和莫敖一职的重要性不断下降是一致的,从莫敖掌握最高行政权力,到令尹莫敖分治,再到莫敖一职被边缘化,这个过程也是楚王持续拆分行政权力,而使自己可以通过人事权控制朝政的过程是一致的。

莫敖屈瑕伐罗之战,排除作者神话鬬伯比的因素,鬬伯比要求而楚武王拒绝派出援军的事情,其发生的过程应当不会是在战争之前,而是战争之中,楚军作战不力而要求援军。而楚武王拒绝派出援军,左传中没有写明原因,却在战后安排楚武王承认“孤之罪也”,即左传作者实际上也是认为这是楚武王一次通过敌国之手来排除异己夺回权力的事件。而且“莫敖缢于荒谷”,楚武王已经解除了实质的威胁,赦免军中将领来获得他们的效忠,也是顺理成章的过程了。

2 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战,后也。郑人来请修好。郑国派人来鲁国,请求重修旧好。

译:

宋国多次向郑国索取财货,郑国实在不能忍受,所以率领纪、鲁两国的军队和齐、宋、卫、燕四国的军队交战。《春秋》没有记载战争的地点,是由于桓公迟到了。

赏析:

本章《春秋》载为:“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宋庄公因为立了公子突为郑君,所以多次向郑国索要财物,郑厉公无法忍受。而鲁桓公在中间经过了多次调停,桓公十二年还经历了一次鲁郑伐宋战争,然而战败了。本次鲁桓公带上纪侯、郑伯,二月的时候再次组建联盟,而宋庄公则组建了宋、齐、卫、燕联盟,双方再次作战。

这是一场波及七个国家的战争,战争规模应当不小,然而春秋并没有记载战争地点。《左传》解释是因为鲁桓公迟到了,所以没有记载。而《公羊传》则记载“何以不地?近也。恶乎近?近乎围。”即这次战争就在鲁国国都进行,甚至国都几乎被包围。《谷梁传》则记为“其不地,于纪也。”因为战争发生在纪国,所以没有记载。

从桓公十三年到十四年的过程来看,鲁桓公调停宋郑关系,结果导致鲁宋关系恶化,鲁国郑国进攻宋国,然而战败。而从春秋中战争的一般规律来看,宋国必定会进行报复,因此本次战争为宋国报复鲁国,攻打鲁国,是可信的。故而《公羊传》所记为是。

由于本次战争获胜,鲁国打败了来犯的四国联军,因此郑国派人来鲁国,请求恢复旧好,即真正结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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