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 马粪争夺案的背后
这是100多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个真实故事,亦可以说是一个案例。
1869年的某一天,原告雇佣了两位工人,到马路上捡马粪。工人从晚上6点一直干到8点,在马路上垒起了18堆马粪。但是问题也来了,马粪实在太多,没有办法全都拿回去,于是他们准备第二天用车来装运。不过他们忽略了一点:他们没有在这18堆马粪上做任何的标记。
第二天清晨,被告出门看见了堆在路旁的马粪,询问了周边巡逻的人:这些马粪有没有主人?有没有人要把马粪运走?巡逻的人也无法给出肯定的答案。
被告思考之后,觉得这些马粪既没有任何归属的标记,也没有主人的出现,于是就把马粪运回了自己家,撒到自己的田地里去了。
中午时分,两位工人开着车过来,准备装运马粪,诧异地发现,马粪凭空消失了。附近走了走问了问,才知道原来是被告私自运走了。
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并最后闹到了法庭上。
而就这一案例,法庭上也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与争议。
有人主张,马粪的真正主人是马,因为马粪是马拉的;也可以进一步说,马粪属于马的主人。也有人认为,原告的工人没有给马粪做标记,所以他人无法确定马粪的归属,那就不能怪别人把马粪拉走了。不过,被告强烈坚持,马粪掉到马路上,就成为马路的一部分,而马路是公家的,所以谁见了马粪都可以拿走。工人把马粪推起来,只是改变了马粪所在的位置,并没有改变它的所有权。而原告据理力争,是工人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付出了辛苦的劳动,才把马粪堆积起来,所以马粪应该归他所有。
简而言之,四个观点基于“溯源”“标记”“位置”“劳动”四个维度,各执己见,听起来都有道理。而对于法官来说,作出最终的判决却绝非易事,因为一个负责任的,有格局的法官,脑中考量的不是这点儿马粪判订给谁那么简单,更关键的是这样一次判决会对后代产生怎样的影响。
设想,两个村子里,发生了同样的案件,唯一不同的是,第一个村子把马粪判给了原告,第二个村子把马粪判给了被告。这两个村子,过50年后,100年后,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在第一个村子里,由于把马粪判给了原告,也即是创造财富的那个人,那么村民们就会在心里种下了这样的预期:凡是经过人们劳动的成果,那就是财富;凡是财富,就都有主人;有主人的财富是受到法律和道德保护的。所以,无论从道德上,还是行为上,既要尊重别人的财富,更不能见到就私自拿走。当这样的意识变成一种共识,而这一共识天长日久内化成传统和价值观,那么在这个村子里,人们就用不着花很大的精力和时间来保护自己的财富,他们因此会更积极地去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50年、100年后,这个村子就会越来越富足。
在第二个村子里,法官把马粪判给了被告,那么村民们也就形成了另外的意识与预期:只要是没人看管的东西,就可以随便拿走。结果久而久之,村子里顺手牵羊,小偷小摸的行为就会明显大增,有产者花费在看管财富上的消耗就会越大,大到甚至足以抵消财富本身的价值。如此,人们不仅会逐渐丧失创造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即便创造和积累了财富,其价值也会被保护财富的消耗所抵消。50年、100年后,这个村子就会走向贫困。
幸运的是,100多年前负责这起马粪争夺案的法官,也就是基于这个思路,将马粪判给了原告,也就是创造财富的那一个人。
判决意味深长,利在千秋。
尊重别人的财富,不能见猎心起,不能顺手牵羊,这是一种普世的公正观,应该要成为世世代代万千众人秉持的一种最基本的价值观。
同时,马粪争夺案中法官判决的考量思路也值得我们学习和深思。
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作出某一个选择、评判和处理,其实非常简单,但是任何一个选择、评判和处理的背后,对于大局与未来的影响是我们必须要认真考虑和慎重对待的,这相关周全、更相关责任、格局和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