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
首先,理解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兼营主要是指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税务对应不同税率、征收率的行业,在核算申报销售额时,应该分别核算申报。如果没有分开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劳务和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对兼营和混合销售做了如下规定: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关于混合销售的一些问题。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个人见解:
1、针对销售自产的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再适用财税[2016]36号的混合销售概念,应该分开核算销售和建筑安装服务。开票申报时税率为16%(销售金额)+10%(安装服务费)。
2、针对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也分开核算销售和建筑安装服务,并且安装服务可以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即相当于电梯已经销售给甲方(购买方),再帮其提供安装服务,可以将电梯视为“甲供”的电梯,电梯销售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也可以视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开票申报时税率为16%(销售金额)+10%(安装服务费)或16%(销售金额)+3%(安装服务费)。
3、相比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该类企业的税负降低了。在此2017年11号公告出台之前,该类企业开票申报税率为16%(销售金额+安装服务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再进一步明确了混合销售的征管问题。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个人见解:
1、对于销售资产的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这一条已经在2017年第11号公告中做出了规定,但是在此文件中再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征管问题。在2017年第11号公告中,知识规定了该销售行为不再适用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在2018年第42号文件中规定安装服务还可以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开票申报时税率为16%(销售金额)+10%(安装服务费)或16%(销售金额)+3%(安装服务费)。
2、对于销售外购的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总局官方解读)
一是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那么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开票申报时税率为16%(销售金额+安装金额)。因为外购的机器设备在2017年11号公告未作出规定,则比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是纳税人已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同样可以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将纳税人提供的安装服务视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开票申报时税率为16%(销售金额)+10%(安装服务费)或16%(销售金额)+3%(安装服务费)。
总结:
1、经过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和2018年第4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和自产的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时,税务处理完全一样,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且对于安装运行后的维护保养服务,也都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活动板房、钢结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号公告执行,其税务处理为分别核算销售和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3、对于销售外购的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税务处理要看纳税人是选择混合销售处理一起核算,还是选择兼营处理分别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