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之小D的故事(四)
H省Q市中院最大的法庭稍显空旷。
正中间坐着三名法官----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
法官的前面坐着书记员,左边是辩护律师,右边是出庭支持公诉的H省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员和被害人的代理人。
下面应该有一百多个座位,但是都是空着的。
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一些按照程序有条不紊。没有欧美、香港律政影视作品中的唇枪舌剑,检察官和代理人辩护律师交替发言。
与欧美法系最大不同是,我们的法官会不时的主动问被告人小D一些问题。
在欧美法系的法庭里所有的证人都要当庭发表证言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可是我们这里证人不出庭是常态,所有的都是检察官手里的笔录,然后通过他的嘴读出来。
证人H老太的证言仍然被我抓到了很多问题,程序上讲,侦查机关只记录了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没有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按照住址我们没有找到H老太。H老太在案发当天中午在侦查机关的做的证言几乎没有什么实质内容,但是第二天的证言中却出现了,小D开车拖着被害人猛地加速并且右转向类似的描述。如果果真如此的话,小D想致被害人于死地的主观心态就很明显了。
我们委托了一家住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事发现场交通监控视频做了详细的数据分析显示:1根据上述数据分析,该车在3.714286s内,其车速从17.3184km/h变化到33.5034km/h,拟合函数曲线为y=9.1988ln(x)+22.292。2.通过软件处理,确定该事故车辆在事故过程中的运动轨迹,该轨迹为近似直线,未见该事故车辆有明显的转动方向的情形。
翻译成人话就是,车速变化小而且平缓,车的行驶轨迹正常。
接下来L老师在法庭上的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案发事故奥迪Q7的离地间隙大约在20cm,人的头颅直径大约16--17cm,在车往左前方行驶的时候即便将人带倒,右后轮辗轧被害人的脑袋也是一个极小概率的时间。如果车在右转弯时候,因为后轮转弯半径的差距,碾压人的概率会增加,但是辗轧人的脑袋也是小概率事件。
根据视频监控的时间,我们对比了小D的通话记录,找到了小D公司员工。他出庭作证,案发现场距离自己的门店很近,当时小D电话通知自己,防止有人到店里闹事早点关门了事,宁愿不做生意。
法官开始互相低头窃窃私语。
最后,律师发表了综合的辩护意见:1.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D看到了被害人抓着自己的奥迪车前行。2.即便是小D看到了被害人,根据L老师的意见小D也不可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3.被害人的死亡完全是一次意外,而且主要是其自己先前的危险行为所导致。4.小D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将赔偿款已经交至高级人民法院。5.辩护人提交的裁判文书网上类似的判决案例从没有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的。
法官敲响法槌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