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婚假、年假可否“四连休”?

2017-09-29  本文已影响0人  白话劳动法

每逢国庆长假,网上就会出现诸多的“休假攻略”,谈怎么拼假,各种拼法,让各种“吃瓜群众”看得眼花缭乱。

在各种拼假攻略中,有国庆假+请假的拼法;有国庆假+年假的拼法;有国庆假+婚假的拼法;有国庆假+探亲假的拼法;有病假+国庆假的拼法等等。

今年国庆恰逢中秋,出现了国庆与中秋连休的盛举,网上又有网友在研究拼假,既然有网友逆天的想来个:国庆、中秋、婚假、年假四连休,也是“蛮拼”的。

各种拼假攻略,笔者只能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关于假的那点事,可真不是拼与不拼的关系,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节与假的关系的问题。(关注微信公众号:白话劳动法;关注本人微信:bai3653)

就拼假,就节与假的关系这点事,本次推文探讨如下话题:

▼“节”跟“假”不是一回事

▼“节”是统一行动,“假”是按需行动

▼“节”不能补,“假”可以补

▼“节”不用请,“假”必须请

▼“节”必须批,“假”可以不批

▼“四连休”属于“传说”

- Ⅰ -

“节”跟“假”不是一回事

对HR来说,首先要弄清楚,节跟假的关系,两者不是一回事。但是,管理和口语中经常忽略这种本质区别。我国现行每年有11天法定“节日”,源自《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因此,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均属于节日或纪念日,而非假日。我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规定,员工有权利请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病假、探亲假等,这属于假。

今年国庆和中秋属于节日连休,当员工想让节日连休搭上婚假、年假时,则属于节日与假日连续。节和假在本质上不是一回事。

国庆节有3天法定节日,国家为了旅游经济,鼓励大家旅游,采取4天的“换休制度”,将国庆前后的周六日公休时间调整为上班时间,然后换取4天的休息时间,与国庆节拼在一起,才有了3+4的休假模式。

- Ⅱ -

“节”是统一行动,“假”是按需行动

“节”是国家安排的统一行动,每个企业必须执行,不能执行的,则必须向员工支付加班补偿。

对于法定节日,每个企业或员工无权自行调整或安排,让员工那天过节均属于规定好的,员工过了属于正常,员工没过,则必须给加班补偿,不存在调休。

“假”是按需行动,需要符合单位规定的请假条件,也需要执行单位规定的请假流程。“假”一方面要满足员工的请假需要,另一方面也要满足企业的工作需要。有统一过节的说法,很少有统一休假的说法。

- Ⅲ -

“节”不能补,“假”可以补

“节”就是“节”,过就是过了,没过就是没过,不存在后期补“节”的说法。而假则可以今天没过,明天补假。因此,单位不安排员工过节,必须要给员工加班补偿。

但单位不同意员工休假,则可以事后安排补假,不能补假的,需要看假的类型,年休假不能补的,需要给补偿,其他假不能补的,就是不能补,员工自认倒霉。

国庆与中秋连续,其中有四天属于节,四天属于调休,10月1日至10月4日属于法定节,安排员工上班,要额外支付300%加班费。10月5日至10月8日属于调休,安排员工上班的,可以调休,不能调休的额外支付200%加班费。

- Ⅳ -

“节”不用请,“假”必须请

“节”属于国家规定的统一行动,过节不需要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直接带薪过节。而“假”无论什么假,均需要履行请假手续,而且需要按照单位的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今年国庆+中秋,10月1日至10月8日,员工不上班,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这属于过节和调休。但员工若在10月9日接着休婚假或休年假,则必须在10月1日放假前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才可以连休。

若员工没有履行请假手续,10月9日没有来上班,则属于旷工,企业可以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至于事先请假还是事后补假,则由公司自行决定。

- Ⅴ -

“节”必须批,“假”可以不批

员工过“节”,单位必须批,企业安排员工过节期间加班的,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但是,涉及到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需要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不能拒绝,这属于行业的特殊性,属于正常的工作安排。

例如:交通运输行业、城市自来水行业等。(备注:当然,也有争议,法定节日,特殊行业安排员工加班,员工不服从的,企业可否对员工进行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也不统一,找时间再谈。)

员工请“假”的,企业可以批,也可以不批,有的假不能延后的必须批,例如:病假+丧假+产假+陪护假等等。有的假可以延后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批,例如:婚假+年休假+事假等等。

因此,主管领导或HR拒绝员工请婚假,年休假,实属正常,没有心理压力。

-Ⅶ-

“四连休”属于“传说”

国庆+中秋,本身就属于休息日+法定节日的连休,才有了8天,在这个连休基础上,员工若还想逆天的拼上婚假,则要看员工在单位的“人缘”。

若员工还想在婚假的基础上再拼上年假,则只能是员工不想在企业“混”的节奏,一般企业的HR是不会同意的。

因此,“四连休”属于“传说”,但不能保证有员工人品“爆表”,HR善心大发,主管领导是传说中的“死党”,也有可能实现“逆天”的四连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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