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020-05-07  本文已影响0人  杪先笙

一、和解的条件与结果

1.前提条件

公诉案件、真诚悔罪、获得谅解、自愿和解

2.实质条件

(1)公诉+自愿

(2)民间三四五(针对故意犯罪)——不属于民间纠纷的案件包括:雇黑寻聚多职

(3)渎职七以下(针对过失犯罪)

3.不能和解——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4.和解结果

(1)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人民检察院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其他规定

1.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解程序中的作用——听取、审查、主持

2.当事人和解的内容

民事责任,是否要求、同意从宽处理

3.和解协议的履行

和解协议,即使履行,不能即使,应当调解

4.代为和解

(1)被害人

死亡,近亲属,可以和解

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2)被告人

限制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3)代为和解,赔礼道歉只能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4)法院主持和解时,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外,双方的律师及亲友均可参加。

5.和解后反悔的处理——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