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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娜张杰被指买房“跳单”的报道——我是这样看的

2022-10-09  本文已影响0人  6f71a180b275

谢娜张杰被指绕过中介人员直接找房东买房的报道,已经在网络上持续一段时间了。作为一名法律人,我的评论如下。

第一,中介报酬的合理价位问题。我注意到网上有消息称谢娜张杰买房一事中介方的报酬超过一百万。当然,不管是一百万也好,一百元也罢,中介人员所提供的中介服务价值多少,这才是我思考的问题。对此,我国《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民法典》的该条规定还是比较开放的,交给市场自行定价。抛开具体的新闻事件,中介人员提供房源作为服务的核心内容,在促成房屋交易后,能够获得大额报酬,例如网传本次报酬超过一百万,是不是合理?有没有体现出一分钱一分货的公平交易规则?

第二,明星的影响力能不能在法律规定当中量化出来。明星购房与普通人购房有没有区别?这个问题似乎很无聊,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肯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明星的影响力就摆在这里,这对交易的各个方面还是有影响的,在交易过程中明星购房在信用问题上会更让人放心,交易所附带的其他价值也会更多的考虑进来,一旦有异常大概率会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就像本次谢娜张杰被指买房跳单的新闻。所以,这种影响力在法律上要是能够量化出来,在司法实践上会很有价值。

第三,媒体应当加强对这类新闻报道法治观念价值取向的引导。对于这件事情,人们关注的恐怕还是谢娜、张杰这两个名字,至于后面发生的事情,只要和这两个名字挂钩就足够吸引眼球。其实,这样猎奇心态对于社会无更多益处,如果新闻媒体能够在报道时更注重诚实信用、尊重名誉权、尊重法院判决之类的法治观念引导,那对社会的好处可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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