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举报奖励最高十万元
2020-11-01 本文已影响0人
监督环境
为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的合力,共同保护我们的蓝天、碧水、净土,根据《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污染举报实行奖励,最高奖十万元。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踊跃举报以下问题线索:
1.没有环保、土地、经营等手续违法生产排污的“散乱污”企业;
2.燃烧散煤的住户、商铺,违规使用燃煤设施烧煤的企业;
3.生产过程中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
4.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日常停限产管控期间,拒不执行停限产的企业、工地;
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6、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工业污水废液,以及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以上举报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或相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审核后,给予举报人1000-100000元奖励。
举报人获得污染举报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举报人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单位或自然人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环境违法事实;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首次举报,并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查处;
3、举报人所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
4、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5、同一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两人及以上举报的, 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交署名第一位序的举报人,奖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
举报电话:12369、2337746
举报信箱:https://sthjj.tangshan.gov.cn/
有奖举报实施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