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日读书笔记

2023-05-02  本文已影响0人  龙套哥萨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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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华远古史》

这个意见是可取的。因为商所辖各族对商王存在着贡纳关系。各族收成的好坏,会间接影响到商的财政收入。因而,商王除了关心王田外,对所辖各族的农耕也同样关心。

商王盘庚的先王与“众”的祖和父同甘共苦。盘庚大享先王,“众”的祖先也能一同受祭。足证王与“众”在血统上是密切的。

商代后期的“族”是商族内的一个小共同体,既是军旅组织,又是同血缘宗族组织。“众”或“众人”是这个组织的成员。

众或众人确是被剥削、被压迫的对象。他们自己没有土地所有权,被牢固地束缚在“族”的农业共同体中,负担着贵族统治阶级的兵役、贡纳、徭役等等。所以,他们虽然不是典型的奴隶,可是也处于和奴隶主阶级对立的地位。

可以清楚地看出商代后期的众或众人是当时主要的农业生产者,他们与商王为同族,受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和剥削,在“族”的共同体中担负着繁重的贡纳、徭役和兵役,但是他们又确非奴隶。卜辞中那么多杀人祭祀的记载,从没有杀“众”以祭的事例。可见“众”是有部分人身自由的。

根据马克思对社会发展史的研究,古代世界普遍存在着“农村公社”的组织。商代的“族”和“邑”是否就是这种“农村公社”组织呢?“众”或“众人”的社会特征,与“农村公社”的成员极相近。所以,“众”或“众人”的身份就是商代的“农村公社”的成员。

农村公社广泛存在:从 19 世纪 50 年代到 80 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村公社的组织一直进行着深入的研究,逐渐认识到它的产生、特征和职能。这种组织大概产生于原始社会解体和阶级社会形成时期。

主要的生产劳动者不是奴隶,而是农村公社成员:在东方,发生在原始公社制末期的农村公社,到了奴隶制时期继续保留着,土地和水属于公社所有,农村公社成员必须通过公社占有土地。因此,与西方比较起来,在这里私有制并不发达。

在古代东方专制国家里,没有真正的自由人,每个公社成员都被看作是专制君主的“奴隶”,对君主必须绝对服从,负担各种各样的徭役。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公社成员和家庭奴隶没有很大的差别。他们虽然表面上称作“自由人”,但实质上和家庭奴隶差不多,都是专制君主的奴隶。因此,马克思将古代东方的社会称为“普遍奴隶的东方”。

从商代田野考古材料和甲骨文中所反映的史实,我们已经很清楚地看到商代在盘庚迁殷前后,基本上已从原始氏族公社进入了阶级社会,这是我们已经论证了的史实。但是,这个阶级社会的性质到底是什么?还需要进一步阐明。

从世界古代史看,在任何一个古代民族的历史上,公社组织在原始社会解体之后是普遍存在的,晚商刚从原始社会转入阶级社会,当然也不会例外。这种“邑”,在商代后期是原始社会中的氏族公社、家庭公社,还是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而流行于阶级社会的农村公社?从商代后期商王在全国已建立了专制统治,当时已是阶级社会来分析,应该已是农村公社了。

伊尹是汤的“小臣”。所谓“小臣”,实为管理君王烹调膳食之官吏。《墨子》云:“昔伊尹为有莘氏女仆师,亲为庖人。汤得而举之”。《孟子》说:“伊尹以割烹要汤”。这种官吏在《周礼》内属于“天官”的“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可知“小臣”的爵位并不但权力很大。如周厉王时官为膳夫的克,就能口衔天宪,出纳王命。《克鼎》有:“王若曰:克,昔余既汝出纳朕命”,又谓“王命膳夫克命于成周,遹正八师”。可见管理帝王饮食的官吏之权力是够大的了。这就是晚周文献之所以称辅佐汤并力能夺王位的伊尹为“小臣”的道理。

商代后期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者不是奴隶,而是地位比奴隶稍高的众或众人。但他们也不是真正的自由人,很可能是农村公社的成员。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普遍奴隶”制的“奴隶”。如此,商代后期社会从各个具体方面观察,都符合或相近于古代东方的奴隶社会。

以河南、河北、山东为其主要活动地区的商族,从文献上和考古发掘来看,在商代前期就已经是一个以耕稼农业为主的民族了。不过,在盘庚迁殷之前还处在一种游荡的粗耕农业阶段。到盘庚迁殷前后,商族才进入定居的农业生活。若不然,商王盘庚迁殷就不会引起臣民的坚决反对。臣民之所以反对,主要是由于当时农业已达到比较精耕的阶段,增大了收获量,可以久居一地,不用因生活问题而必须搬家了。于是,农民产生了安土重迁的心理。在《盘庚》中,有诸如“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惰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之类的训词。如没有农业生活的底子,是不会出现这种训词的。

商代后期农作物的品种,从甲骨文中看来,已经相当复杂了。但是,那些品种到底相当于今天的什么谷类,目前可以说还没有完全搞清楚。卜辞中所见到的谷物,大家的意见基本一致的是“黍”和“麦”,其他的则众说纷纭。

“黍”在商代是主要农作物,占卜的辞例有上百条之多,可见黍在商代是最普通的粮食。黍即今天我们所说的黍子,去皮叫大黄米。《说文》:“黍禾属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种,故谓之黍,从禾,雨省声。孔子曰,‘黍可为酒,故从禾入水也’。”商代酿酒大概用黍而不用稻。

古时中原系森林草莽之地,开田垦荒是极为繁重的劳动。上面所举卜辞第七例,这次“圣田”经历了 547 天。这条卜辞是在六月即夏至月占卜,到第二年十二月的“日至”这天即丁亥(从张政烺的句读),一次垦荒达一年半的时间。商代后期的统治阶级为了扩大生产面积,集中财富,经常派遣农官率众到远方异域,经年累月地从事艰苦的垦殖活动,因而商王的国有土地在不断地扩大。

商代的青铜器,铜胎厚重,器体与所附的耳、足、鋬等,一般都是整体铸成,不易分裂。 1974 年 9 月在郑州出土了两件商代大铜方鼎,从铸造痕迹观察,我们初步认为它们是采用分范分铸的方法制成的,即先铸鼎耳,再铸鼎腹,后铸鼎足。鼎耳由两范铸成,铸鼎腹时再把鼎耳铸结在一起。

铸造八九百公斤重的大鼎,在当时的条件下确非易事。由于铜液冷却很快,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把铜液灌注完毕,否则就会形成冷隔,器物会分裂。已发现的“将军盔”坩埚,一个一次只能熔铜 12.5 公斤。要铸 875 公斤重的青铜大鼎,必须有七八十个这样的坩埚同时熔铜,才能一次满范。坩埚多,需要大场地才能摆得开。

以一个坩埚配一至二人计,也需要一二百人。灌铸只是铸造过程中的一个工序,若再加上其他工序,则需要二三百人以上。这就需要有合理的组织,密切的协作,才能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并且必须有受过多年专门技术训练的专门人材,才可以胜任。这充分反映了商代青铜器制造所达到的高度发展的技术水平。

代表商代陶器先进水平的是釉陶和白陶,质地硬、火候高,没有显著的吸水性。郑州出土的商代前期的原始瓷釉相当光亮,釉色以青绿为主,少数呈褐色或黄绿色。釉陶所用的釉,经过化学分析表明,其成分已接近一般瓷器所用的釉。因此,可以把这种釉陶称为原始瓷器。

商代后期农业、手工业有了很大发展,产品必然会出现剩余,进行产品交换的商业亦就随着工、农业的发展而相应发展。商业的发展是以工、农业的发展为前提的。

商代后期在交换日益扩大并成为经常现象的情况下,物物交换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需要,根据长期交换的经验,逐渐从若干商品中自然形成了共同用某一种具体商品同其他商品进行交换。时间久了,这种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共同使用的商品,起到了商品之间互相交换的媒介作用。这种媒介物就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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