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区别
2020-07-27 本文已影响0人
靡菲
屏风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是有本质上区别:
一、所处的时间段不同。
履约保证金是保障合同在依法成立并生效的整个合同期间,是违约行为的资金保障,防止守约方的损失,它的存在是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
质量保证金是在合同履行完毕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作用。是为了保障工程在法律质量保证期间(一般为一年到两年)不存在质量问题,是发包方的资金保障。
二、有一个时间点将二者分开,这个时间点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在该时间点之前履约保证金在起作用,在该时间点之后质量保证金开始适用。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该内容是为了保护施工方的利益而制定的,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保障履约保证金时,是在合同签订后办理。银行保函的方式,保障质量保证金时是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办理。两种保证金适用的时间点不同,一个结束之时另一个刚开始。
在实践中的操作方面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6条,那么在办理银行保函时的时间点应当把握好,尤其是条款中的“同时”需要注意。建议一个在合同签订时办理,另一个在合同结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