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之光佛学与哲理哲学

kc思维矛盾定义分析

2018-11-19  本文已影响1人  焦克城

谈哲学我们研究的是一种普遍发展,普遍适用,普通存在的意识关系,哲学思想的每一行踪迹都透露着对普遍的发掘。如果这个世界失去了规律,哲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人的思维不是过多停留于经验,哲学也缺乏客观存在的物质基础。哲学意义上的真理是绝对的,永恒的。真理上的发现极大的解放了物的利用性,提升了生存能力。人们对于真理的探索永远都是热门,尽管他们大多数人并不愿意承认,却在实践中不停的运用。研究事物的真理性,也正是哲学研究的一大重大问题。哲学意义上的真理又不同于表面上人们所看到意识形态中所存在的真理,人们往往以为经验性,思维惯性,片面思维性,表面现象性为客观存在的真理,具有肤浅片面表面化的弊端。哲学上所研究的真理是事物发展之间本质的必然的普遍的发展趋势与规律。而且人们眼中的真理本身具有思维限定性,即思维受限,被动受限,局限理性思考中。哲学上的真理具有广泛性,包括对自身思维,对各个领域的意识形态的分析。具有广阔性,无限性,主动性。其中对于思维意识的真理性是最根本的,意识因其主动性,而具有神秘性。对于意识思维的真理性分析是哲学发展进步的极大成就。这其中的意义自然是不言而喻。要想把握好意识思维的真理性,即思维哲学。我们需要兼顾心理学,生物医学,哲学等等学科基本知识,还要分析不同人,分析自身。这是一项复杂长期调整的工作。因学科的发展,人的发展而在不断变化。那么我们说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规律性认知。但随着时空不断移动,事物之间的本质性规律必将暴露,真理会更具唯一性。在我们现阶段,基于认知水平所限,人们对于事物认知的真理只是真理的表现形式,随着时空不断发展,真理性必将暴露。一般的真理与真理的表现形式存在着极大的联系,这种联系促进了人们思维发展,也促进了对真理的认识。时空的发展。正因为现阶段表现形式多样,必然会出现与之矛盾的表现形式。例如,需要充足的理由证明为真的事物才能做,和只要没错的事物都能去做。我们分析一下,如果事情能去被做,无非是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充足的理由为真,二是没有发现错误。这两个命题表面看上去似乎没什么问题。没有错误不就是为真嘛。但仔细想想看,设想一下,假如出现一件事既不能证明为真也不能证明为假,那么这件事到底是否要去做。按照这样的逻辑,第一个不能有理由证明为真,所以不能去做。第二个没有发现这个事情是错误的,所以能去做,这样就产生出现了完全相反的结果。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去相信哪个呢?哪个又是绝对的真理呢?假设一下如果事物有界性特别明显,第一种情况如果事物是错的,那么它没有足够理由证明正确,所以不能去做。事物是错的,它有错显然不是没错,所以不能去做。第二种情况如果事物是对的,那么它也有足够理由证明正确,所以能去做。事物是对的,显然不是错的,所以能去做。所以当事物是有界性的话,或者说是有界性特别明显的话,这两个真理都是同时适用的。但一旦事物性质出现模糊,这两个真理又会产生完全相反的性质。这是我们相信哪个,真理是对普遍的真理,当我们相信一个的时候另一个就又不是真理,但那一个有的确是真理。这就是思维哲学的矛盾性。当找到一件事发生的根源,也就找到了其解决的办法。这一思维矛盾产生于一定的时空阶段,根源于人的认识受限。那么要解决这样的途径自然有很多种,把当前的真理放到未来中去把握,但这必然是不现实的,对未来的猜想极富偶然性。那么只有一种就是把真理的表现形式放到过去中去把握。大与小本质上并无差别,有本质上共生的地方。那么把事物放到过去思考,与放到未来思考是相似的,正如大与小的相似一样。把具体的事物放到与之相似的已经定性的事物身上。以此确定事物本身具有的性质。模糊来源于认知的不足,不论是最原始的时空还是最发展的时空,认识会越来越接近两极性。正如人有自己的名字一样,每个事物的性质都具有相对限定性。合理把握事物之间联系,联系与联系促进了事物的发展,更是人们认知的纽带,促进了人们认知的进步。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