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不愿立遗嘱,大多具有哪些心态?
文/臻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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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注了一则新闻,一名46岁的上海独居女士突发脑出血离世,其未婚、无子、父母离世,且未在生前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该女子遗留下的近300万遗产无人继承。
后法院确认由上海虹口民政部门确认其为遗产管理人,遗产范围的支出除为逝者购买墓地费用、该女子的表弟为其垫付的费用,如其生前有相关的债务,将用其遗产偿付,剩余的财产按法定程序用于公益事业。
距离此前也有两起无人继承的遗产引发热议,上海独居老人葛先生意外离世后,其堂弟分得葛先生存款和保险金共计130万元,而其中的300万元遗产和一套住房因无人继承被认定为无主财产,被收归国有。
北京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数百万元的遗产,由于生前未订有遗嘱或遗赠协议,赵女士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向法院提起诉状,称在赵女士生前为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
法院最终判决房产收归国有,其名下存款、抚恤金根据相关亲属对死者生前的抚助情况,分得部分遗产。
这些因意外或疾病离世的人中,有一个共同点即是他们都未在生前立有遗嘱。
评论区里有人感慨人空空地来,空空地走,带不走一样东西。
有人说,现今社会下的年轻人对于婚恋观不同于以往,曾经传统观念下的“有家才有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压力正逐渐弱化,往后的“不婚主义者”或将占有不小部分。
他们的声音中多半以“那些喊着不结婚的人无儿无女,生前赚再多的钱,无亲人在世,死后的财产也无人继承。”
有的人还说,即使有孩子,有亲人,也需要为自己的身后事考虑。
当然这是极少部分的声音。
中国人不愿提前立遗嘱,大多含有以下心理。
一、忌讳“死亡”,认为“不吉利”
国人对于“死亡”的字眼,或是与其相关的联系,如身后事、遗嘱订立都不大愿提及,好像说了就会影响自己的寿命。
可是往往有些人高估了自己的预知能力,认为自己与那个去往的路程还有很长的距离,根本无此概念想到会有一天要为自己订立遗嘱。
一般人受传统观念影响,总觉得那些身后事是要到必须说的时候才能“放开”。非到病入膏肓或觉得自己命不久矣时,他们的金口一般都是紧闭的。
虽然人们在电视上看了相似的一些剧情,有一些家庭,老人离世后,家人为了遗产争个面红耳赤,耗费时间和精力对簿公堂。
这些荧幕上的戏码,在观影人的心里,也权当着剧情来看。
而对于自家或将面临的财产处理,他们也是抱着“我现在还在,讲那些东西还太早”的无所谓态度。
他们认为财产的掌控目前维持现状即可,以后的事以后再说。
二、认为立遗嘱繁索,或需公证费用、或见证人不愿多加掺和
遗嘱的设立,需符合法定要求。
有一些订立的遗嘱在形式或实质上的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所立的遗嘱也属无效。
除了自书遗嘱外,其他诸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与遗嘱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确认并签字,而对于见证人的参与,有一些人认为他们不愿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
对于相应的公证费用,一般人不愿在此多花费不必要的支出。
且这种财产分配或身后事处理,在一些观念老旧的人眼里,属于自家的家事,他们不愿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隐私,那种“被外人看清”的透明人身份让他们对遗嘱的敏感话题也是持谨慎小心的态度。
三、担心因遗嘱问题引发纷争
对于多子家庭,家庭财产的种类不能都合理分配到子女身上时,分多分少又会给子女带来“偏心”之论。
在小区物业做保安的六十多岁大爷,早前做生意赚了钱,在银行存款有100万,住房一套,大爷有两个儿子。
大儿子孝顺,对他关心。小儿子一年难得去看大爷两次,常年也未尽到扶养义务。大爷的情感倾向于大儿子。
在谈及他财产分配时,他说想把银行存款大部分都留给大儿子,自己小部分留作养老。
又担心小儿子因为财产问题,他会向法院提起诉状,大爷思前想后觉得还是把银行的存款先取一部分出来,现金放在家里,过了一两年之后再把现金给到大儿子,他认为这样的操作,小儿子就看不到银行转账的记录。
对他提出的大额现金放在家里是否安全,大爷倒是没认真想过。
他问,如果他死了,他名下的存款和住房是不是两个儿子都有份。
我以浅薄的知识告诉他,“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在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你的两个儿子都有权继承,至于继承多少,由法院根据抚养情况判定。”
我建议他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可以立一份书面遗嘱,名下的财产如何分配按照自己的意愿写,写完之后最好找公证处公证。
大爷听了后,想了想,还是坚持他刚才的想法。
他说:“不想小儿子找大儿子麻烦。”
他觉得这个方法较好,小儿子也不知道他把钱给了大儿子,至于他现在住的这套房,他也是想留给大儿子。
“至于以后的事,先不想。现在我身体还算硬朗。”大爷说。
四、家庭财产结构相对简单
有些人觉得写遗嘱是有钱人家的事,自己没什么家业,存款不多,更没必要将它放在台面上说。
在他们的认知中,以为写遗嘱应该是大到几样不动产,小到动产如车辆,存款亦或股票、基金等类似这样的范围。
对于当下自己住的小房产或是自建房,存款不多,和有钱人没法比,不需要这么正式的写什么遗嘱。
其实遗嘱的范围不仅包括财产的分配,还有关于如身患疾病后失去自主意识,其选择的医疗措施或身后事丧葬的安排等。
五、法律意识不足
有些人认为人到了快离开的时候,口头向亲友说一下就行,并不知口头遗嘱有严格的规定,在其处于危急情况下虽可设立口头遗嘱,但需两名见证人在场,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应及时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的形式重新订立遗嘱,之前订立的口头遗嘱也就自动失效。
这些法律意识上的认识不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人对遗嘱的错误判断。
在现代社会,虽然观念在改变,对于新鲜的事物,大众的认可和接受程度虽然正逐渐提高。
但对于国人来说,身后事、遗嘱的设立还是处于较保守的态度,大多数人不愿触及此话题,也是传统思想下催生的选择,他们更倾向于临终的口头交代。
但对于像新闻中的一些独身人士来说,在生前未给自己的财产做好规划,处理遗产时有很大机率会有部分遗产属于无主财产,而被用做公益事业。
给当下的人一点启发,在不可预测的当下,应当在自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提前为自己选择订立遗嘱或是遗赠扶养协议,或是选择意定监护,有意识地为自己排除不必要的风险,以应对未知的明天。
毕竟人之老、病、死,无人可逃脱。
“明天和意外不知哪个先来”?在当今网络开放的年代,在新闻中不乏看到年老的、正值壮年的、年轻的,当然也有幼年的,因着这样那样的疾病亦或意外离开人世。
在生活里的某个邻居或是常去的小店老板,前者早上还见她到市场买菜,没过两小时就听说在路上走着走着就倒在地上,救护车过去时,人已经没了气息。
后者几日前听说他突然在睡梦中离去,而此前他的身体一向良好,经常锻炼。
我们可能认为现在自己生龙活虎地正体验着生活的美好,那些在别人身上出现的意外或是疾病不会出现在自己身上。
但是不得不承认,很多时候,一天中的某个时段,都有可能将人分隔到去往的归宿。
生活的变数、生命的无常,让我们时常觉得世事难料,所以预先为自己规划,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