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之员工持股计划(一)
接下去一段时间的重点就是和律师一起搭建公司股权架构的顶层设计,因为之前看到过太多的公司等到要准备IPO或者被收购的时候才去做规范。那么这种情况下,起码近三年的财务梳理就够折腾了,所以我们从一开始就按照上市的标准去做设计,包括未来ABC轮进来以及城市合伙人、员工的持股平台等。
创业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留住核心员工,减少企业人才流失,除了工资、福利等短期、直接性奖励之外,最直接有效的就是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绑定企业与激励对象的长期共同利益。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而我计划的是以第三种方式进行落地。
从税收方面来考虑,现在很多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限售股解禁转让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如果是自然人,按照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或20%的优惠税率 (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而定) 缴纳所得税;合伙人中有企业主体的,该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上海、天津、深圳、北京、青岛高新区等地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未来面临税收政策调整的风险。分红 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
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也有其优点和缺点:优点,安排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不仅能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而且在公司需要股东做决策时操作更简便,大多数决议只需要普通合伙人做出即可。缺点,由于是通过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所有合伙人只能同步转让股权;如果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较高(35%);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实践中,不同地区关于“先分后缴”的解释、纳税时点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来面临政策规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