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及若干具体问题的思考

2019-03-07  本文已影响0人  b059e6036ce2

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及若干具体问题的思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研究中心、APEC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研究中心

王健教授/文

电子商务法的很多规定,实际上都是带有原则性的,或者是一些法律精神方面的规定。我们不能拿所有的条文去机械式地与现实当中的很多具体情况套用。因为电子商务实际上是一个商业的市场行为。它当然就涉及到市场当中的众多主体,这些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另外很多人讲,法律规定了就有监管了,法律没有规定,好像就没有监管。实际上不是这样。政府以及相应的市场管理者,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不是完全以法律作没作规定作为是否监管的条件。只不过,某些市场行为,我们要搞清,需要不需要,有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

通常个人代购,或者微商这类的行为,我们一般都被认为是一些自然人,在相互之间的一种推荐或者介绍。所以有社交电商的说法。这就如同我们在实体市场当中所看到的,在街道边上的一些小的摊商。如果这些小的摊商,在不违反市容市貌情况下,我们觉得,也没有必要过多的干涉和阻碍他的经营行为。因为这种经营行为,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做大。只要他合法合理,没有任何欺骗的行为,我们也不觉得,应该对他们进行什么特殊的监管。因为个别摊商的经营行为,并没有给社会市场市容市貌等等带来很大的困扰和麻烦。除非我们在不恰当的地点,出现了很多这样的摊商,那可能就要出于市容市貌的角度要对他们进行清理。或者把他们有效的组织起来,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来展开经营活动。这样不会对一般老百姓和社会生活,以及城市秩序带来很多的不便和麻烦。

实际上个人代购、微商等等这些行为跟这些实体市场当中的摊商,也没有太大的区别。只不过互联网这样一个渠道,能够把一个微小的生意能够做的很大。但是一般情况下,还应该有平台,或者是在一定的条件,来帮助它实现这个规模的经营。一般情况下,这种经营行为都不会产生很大的规模。所以电子商务法在这方面,也没有做出很具体的规定。电子商务法也没有专门针对微商、个人代购进行特殊规定。只是把这些经营行为,都笼统的做了规定。例如提到自然人,实际上,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包含了微商个人代购。

如同我们在实体市场的摊商那里买东西一样,消费者,实际上是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毕竟这些街道上的摊商,他们经营是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今天可能来做生意,明天可能就不来做生意了。市场没有自律的规则,对于消费者来讲,买了商品,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消费者一般情况下也知道这样的情况,因此,往往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彼此之间的责任义务也就此了结。后面出现的问题,以及风险,我想,消费者也应该心里有所准备。实际上对于互联网当中的微商、个人代购等行为,也与实体市场上的这种摊商的经营方式,和消费者的购物行为是类似的。应该说消费者,应该能够预知这类的交易,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当然金额较大的交易是不易采取这种方式来做的。至于具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实际上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作为监管者,往往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严格或者特殊的监管。因为这种交易的监管成本实际上也是很大。因为交易的数额比较小,争议金额也不是很大。所以只能提醒消费者,对于此类的交易可能风险存在,而且,如果出现问题,很可能风险自担。作为法律也没有必要禁止此类的交易。因为毕竟此类的市场行为和消费行为,恐怕也是对市场的一个补充。法律对此也很难做出非常具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因为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法律很难一概而论。目前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的精神和原则,实际上都可以适用。

电子商务法实际上要求一般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要进行注册。这被很多人理解为,是对个人代购、微商等等都做出来很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要对他们进行所谓的监管。应该说如果是个人代购,或者是微商,进行了所谓规模化的经营,或者是常态化的经营,那么,实际上是建议他进行注册。但是,如果在一些信息交换的平台上,或者在社交网络平台上,某些代购者或者是微商,并没有注册,实际上也并不能认为他们的经营行为就是非法的。如果这些微商或个人代购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有非法,或者是欺骗行为,或者是给很多的消费者带来了损失,那实际上,同样,也可以用法律来对它进行追偿或制裁。只不过,这种情况一般都被认为是一般民事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之前就民事纠纷,找寻法律的救济,比如说,打到法院,就应该可以解决了。但通常情况下,因为金额不大,也就很难再打到法院。这在实体市场上的摊商的经营行为,和消费者的购物行为,实际上是非常类似的。

在问题当中提到,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很多微商,代购迅速改变策略,在朋友圈以插画相册等隐蔽形式发广告。上述的这些行为,我们也不能认为是非法的行为。这些行为只不过是一些变通的做法。这些变通的做法,我们猜测主要是为了规避社交平台对他们经营行为的自律监管。因为这些平台不想成为可能造成的相关责任的连带者。

我们觉得法律并不是阻止这些行为,也不应该让这些行为变成变通的做法。法律应该保证,任何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进行合法的经营和合法的消费。法律应该承认这些市场经营的行为,并且对这种合法合理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不应该予以更多的干涉。更不应该用注册与否来对这种市场行为判定是否被纳入监管或者不纳入监管。按道理说,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管与否,也不应该以在某部门注册与否来判定。实际上通过金融机构,对资金往来进行监管是最有效的手段。

以后个人代购,如何生存和发展?实际上这是一个市场的问题。如果市场当中国内外不同的地区仍然存在很大的产品差异或者价格差异,那么就必然会有市场当中的套利者,也就是会有大量的代购行为。随着国内外产品和价格差异逐渐缩小,甚至于没有差异,那么实际上代购的行为也就自然不会存在了。

电商法,实际上,很多的原则,很多的条文,其主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实际上关心电商法的并不是消费者,而是更多的商家,或者是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因为电商法的很多规定,实际上是针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如何进行规范的经营。消费者只是通过电商法,了解了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就可以。毕竟法律的实施是要靠全社会的监督和司法实践。

我们觉得,电商法的实施,对重塑电子商务这个行业的规则有很大的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电子商务法,确定了很多基本的原则。包括消费者保护,包括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规范行为,包括行业自律等等。有些内容实际上是其他法律并没有包含的,电商法的相关内容是具有创新意义的。

第二,电商法,除了一些基本原则的规定之外,实际上还针对了电子商务的一些具体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说押金退还,删除评价,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方式等等,也都做了很具体的规定。应该说,电商法是对很多其他法律的一种有效的补充。也用此来规范了整个电商行业的经营行为。

第三,电商法,实际上某种意义上来讲,既做到了规范,实际上也做到了促进。电商法有很多电子商务促进的条文,包括跨境电子商务方面的一些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为电子商务的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给政府机构等等,提供了一个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第四,电子商务法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法。他并不像其他的法律有特定的市场行为界定。某种意义上来讲,电子商务法既是对现有法律的一个补充,同时也根据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提出了一些新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该法律是一个很重要的尝试,特别是针对未来,数字经济,改变了整个市场的经营形态,电商法对于整个行业,未来的发展,其实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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