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数理由认定员工“失职”予以解聘,但法院却说这都不是“严重违
作者:泉飞
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两起违法解除劳动者的案件,两位劳动者系在同一用人单位任职的同事,在同一时间被解除,两人不服,均提起仲裁和诉讼,主张单位系违法解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最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在一审判决后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为此付出了90多万元赔偿的“巨额”代价。2015年6月,陈某入职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销售总监,月薪6万元。2017年12月,公司突然以其“工作失职、工作懈怠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计划与目标”为由将其解雇。至仲裁和诉讼阶段,公司又不断增加理由指出陈某“不接听招商电话、接听没有记录、未跟进客户的招商事宜以及未与客户进行积极主动的洽谈、擅自缺席公司年会、虚假报销餐饮费与快递费,上下班车辆进出时间与实际考勤不一致。”对此,陈某全部予以否认。而公司对于解除陈某的理由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公司无数理由认定员工“失职”予以解聘,但法院却说这都不是“严重违纪”陈某的同事李某也“同病相怜”,此前李某担任公司的营销主管,负责销售以及招商热线的接听及反馈等工作,月薪1.5万元。公司在解除通知书上载明,因陈某“中介对接混乱,致使公司受到不应有的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和诉讼阶段,公司又不断增加理由指出陈某“不接听招商电话、接听没有记录以及未跟进客户的招商事宜,上、下班车辆进出时间与实际考勤不一致,2017年7月17日至12月7日期间迟到高达83次。”同样的,公司依然不能对其解除理由举出相应的证据。
经审理,上海虹口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虽然提供了电话来访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但上述证据无法证明劳动者存在通知书中的严重违纪行为,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判决用人单位恢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此后,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组织调解,用人单位与陈某、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最终支付俩员工共计90多万元作为补偿。
法官提醒,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者时过于随意,一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