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刑辩法律人历史

有人可以不抬高枪口,我为何不可再补一枪?

2017-03-18  本文已影响119人  九章刑辩邹玉杰
再补一枪

接着之前的话头,我们今天继续再讲两个故事,也好更深入的聊聊抢下留人的事情。

01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

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过后,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

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

法官当庭指出:

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某某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

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有人做出过这样的评论:在这个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02

《一枪不中,再补一枪》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时,距李庄被抓捕的时间只有18天,速度之快,令人震惊。庭审艰难推进,挑灯夜战,一直审到了第二天凌晨,显示了法庭“不结案,不收兵”的决心。

12月31日凌晨1点20分,公诉人么宁在法庭上突然爆料:“李庄在重庆,住着龚刚模家属提供的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么宁话音未落,全场一片哗然。这是继“短信门”“眨眼门”之后,李庄案爆出的最雷人的第三“门”。

“短信门”是指《中青报》爆料李庄给京城同行发短信“够黑、人傻、钱多、速来。”后得知,“短信门”一说系官方造谣,《中青报》不过是做了重庆的纸喇叭,发的是重庆公安拟就的“通稿”,代渝受过。

“眨眼门”出自CCTV,央视记者在采访李庄当事人龚刚模时,龚刚模供述李庄眨眼教唆他作伪证。此语一处,引发一片嘲笑。

“嫖娼门”始于重庆公诉人么宁之口,是其在法庭上的公开爆料。

李庄听到么宁说他“免费嫖宿”后,怒不可遏,当场反击:“我嫖谁啦?你把名字说出来。是你的朋友还是你的亲戚,你是嫖过还是被嫖过?”审判长屡次打断李庄,李庄怒气难消,仍然冲着公诉人大声喊叫。审判长警告李庄不要诽谤公诉人,李庄激烈地抗议:“是她先诽谤我的。”

03

据说这两个故事都是虚构的,我也想违心的相信这都是虚假的。

现在我们就是假设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一下这两个故事吧。

东德士兵如能尊重良心法则,将自己的枪口抬高哪怕就那么小小的一厘米,一个无辜的生命就可以像鲜花一样继续自由的绽放。

但这只是我的幻想,现实并没有发生,生命没有了,鲜花没有了,自由呢?早已躲得无影无踪。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虚构的故事,故事中主人公之一的李庄,被追诉的罪名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公诉机关认为李庄以眨眼的方式教唆其当事人作伪证,但开庭中途发现证据上漏洞百出,不足以一枪毙命。

此时,公诉人急中生智,充分发挥了「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精神,突然祭出独门杀手锏「嫖娼门」,意图从道德高度给被告人以致命一击。

我们再复盘一下,仔细对比一下这两个故事,突然,我有些心慌头晕——这根本不是把枪口抬高不抬高的问题,而是第一枪没有命中后,要不要再补上一枪的问题,或者说要不要将陷害进行到底的问题?

当然我所说的这些,也许全是错误的,因为是胡言乱语嘛,更况且大前提也可能本来就不存在。

最后,用一句话给今天的话题画上句号。

即便你在我背后故意开了枪,我仍愿相信你是不小心擦枪走了火。

祝你好运,因为有句话说的好。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对于其家人来说,这句话应该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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