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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大变:解读《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增设

2019-01-18  本文已影响3人  7f1d10035884

长沙瑞莱斯会计培训学校:解读《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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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完善了会计人员职称层级,新增了正高级会计师,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在会计人员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职称层级分别是: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

《意见》创新了职称评价机制:“助理会计师的考试日期、考试频次等管理权限,根据报考人数增长趋势等因素逐步下放,探索实行常态化考试、一年多考。”这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来说绝对是福音。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意见》指出,向优秀会计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会计人员倾斜。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会计人员扎根基层。

另外:附件《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分别对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标准条件进行了阐述。

为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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