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治思维:作为公民,你的层次可否与身份相匹配?

2017-07-05  本文已影响139人  周亚平

公正司法,一直以来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但是,在议论、维权、行权过程中,如何正确地言行举止,恐怕思考者不多。绝大多数人秉持的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心态,少数好事者也不过借故 “喷”几句了事,甚至跟风 “以讹传讹”。

其实,建设法治中国,促进司法公正,每个公民都不应是“旁观者”。因为,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需要公众参与,需要公民自觉养成法治思维,并且达到与自己身份、职业相对应的层次要求。只有这样,才会“众人拾柴火焰高”。

作为公民,首先要懂得什么是法治。关于这个概念,比较权威的解释,是英国思想家洛克的回答:“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就不是法治社会”。这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完全相符。

一个好的公民,仅仅了解法治概念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具有法治思维。什么是法治思维?“百度词条”是这样描述的: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简言之,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共有四个层次,即:认知判断,逻辑推理,综合决策,建构制度。对于不同身份与职业,有不同的层次要求。

对于大多数普通社会成员来说,应当具有第一层次的认知判断法治思维。

在生产生活工作中,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对遇见的种种问题和困难,要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自觉以法度作为遵行。例如,饮酒驾车,必须认识到是违法行为。再如,工资被拖欠,遭遇“老赖”、冤假错案等,首先求助的是司法途径。等等。

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应当具备逻辑推理的第二层次法治思维。

不仅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应当善于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个案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正确的结论乃至解决办法。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应当具备综合决策的第三层次法治思维。

在认知判断、分析推理的基础上,还应当善于结合客观实际情况,综合衡量,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

建构制度,属于第四层次,也是最高层次。主要针对是高级领导干部而提出的。

在经过认识判断、逻辑推理、综合决策的基础上,对法治问题进一步深化、抽象,从而能够通过建构或改革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

因此,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心,绝不仅仅是官方的事。“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在一个不完美也永远无法完美的司法体制中,谁都有可能成为那个不幸者,人民应该对它永远保持警惕和反思,我们关注那些蒙冤者其实就是在关心我们自己。”美国一位法律工作者如是说。

小编也以为, 民众的“被动”和“冷漠,本身就是法治思维缺乏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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