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学校扫雪被冻伤险截肢引发深思
今年气候异常温暖,我身在广东,现在已经一月份了,有时候中午还可以穿短袖。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我们大东北的寒冷,今天我们要讲的不是关于气候变暖的问题,昨天刚讲完一个关于学校的事件,今天同样地,我们再讲一个最近发生的事情。
黑龙江安达市一所中学组织扫雪,13岁的鲁某扫雪3个小时,全程没有戴手套,手指被严重冻伤,右手手指大面积水肿,部分位置还有发黑的情况。医生介绍,冻伤一般观察期在10到15天,鲁某的手水肿部分容易康复,但发黑部分一旦恢复不好,不排除有截肢可能。
整个事件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中学组织扫雪,一名学生扫雪扫了三个小时,全程没有戴手套,导致手指被严重冻伤,还可能会有截肢的可能。又是一个发生在学校里面骇人听闻的事件。
由于在人们心中出于对学生的保护以及紧张,学校里面发生的事情就很容易作为热点引起大家的关注。由于我是南方人,没有经历过扫雪这个活动,因为这个事情特地问了一下来自东北的一些朋友同事,他们都表达说:在他们读书的时候,如果下大雪了,学校就会组织学生下去扫雪。所以,这个学校组织扫雪的行为是正常的,不是特例。那么,有人就会说,为什么要让学生干这种事?学生的天职不就是学习吗?这时候就会引发大家的讨论:“学生应不应该为学校做义务劳动呢?”
图片来自网络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来展开话题,学生到底应不应该为学校做义务劳动?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义务劳动”这个词,通过百度搜索得来的结果是:义务劳动指不计定额,不要报酬, 出自自己的自由意志而进行的劳动。首先,义务劳动是不要报酬的,任何有报酬的劳动都不是义务劳动,学生为学校扫雪,没有报酬,所以这个是准确的。那么后面一句解释,出自自己的自由意志而进行劳动,顾名思义,这是以自愿为原则。但是,我们从上幼儿园小学开始就被灌输这样一个概念:“自己的地方需要自己打扫干净。”本质上,这是一句毫无问题的话,同理来说,学校是我们学生大家的地方,所以我们有义务,也愿意把它打扫干净。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组织开展义务劳动属于社会实践活动,组织义务劳动也是教育机构履行教育职能的一部分,这个行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
而且现在也提倡教育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劳动也是一项社会实践的课程,所以学生为学校进行义务劳动打扫校园,我认为,这个观点是行得通的。学生义务打扫校园,不仅可以美化校园环境,还可以通过劳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所以说,我们对于这个事件的态度应该是:学生义务为学校扫雪是应该的,但是在劳动的过程中,学校要起到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安全的责任。
女孩学校扫雪被冻伤险截肢,这个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女孩在扫雪的过程中全程没有戴手套。我认为,造成这个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学校的疏忽,在学生进行义务劳动的过程中,学校没有起到监管作用,所以我认为学校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我们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合作,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学习生活氛围。在学生进行学习活动的过程中,我们首要注意的就是学生的安全问题,这才是学生进行学习的基本保障。希望校方能够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杜绝一切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
这个事情发生后,该学校校长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界定下来校方存在责任,绝不会推卸责任。学校作出了承诺,我也衷心希望这名学生能够早日康复,回归校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