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碎语

司法碎语 4

2022-06-17  本文已影响0人  我才是龙卷风

31. 眼见他,送礼攀援;眼见他,迭次升官;眼见他,八面周旋;眼见他,蓦入牢监。

32. 雇佣关系中,雇员的行为就等同于雇主的行为,是雇主“手臂的延伸”。同样,委托关系中受托人是委托人“手臂的延伸”。

33. 歌德《浮士德》:想要得到超过自身能力的利益,就得把灵魂卖给魔鬼。

34. 某无罪赔偿案、某安全生产事故案、某宅基纠纷案,在书判时,心中似乎憋着一股气,不吐不快、不纠不快。都是因为前面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不公正的处理,让自己心有不平。自己不得不自我提醒,行文要平和,少一点意气。

35. 任何任务,有好的结果,那就汇报结果;没有结果,就要汇报过程,所谓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36. 对于绝大多数案件,仅凭直觉也可能得出一个大致不差的结论。也就是说,不学习,凭经验办案,也能应付,只不过常常讲不透理,因此,只能仗着一个“理据不足”的断语不撒手,就像道士手中离不开桃木剑,最终作出的自然是不讲理的裁判。

要知道,“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大多时候,必须具备“析义理于毫芒”的精微,从而达到“众理虽繁,而无倒置之乖;群言虽多,而无棼丝之乱。”

37. 询问或者庭审中,我常提醒自己保持耐心,但是,对于一些不讲道理、言不及义的人,往往失去耐心。

38. 写东西,不习惯于预先构思、安排,而是边写边改逐渐成形,应了一句俗话:“草鞋没样,边打边像。”做事也一样。

仔细回想,这种习惯可能与自己从事多年执行工作有关。执行工作有点类似打仗,不可能完全了解对方以及可能遇到的情况。因此,我一直信奉拿破仑的一句话:“打起来再说。”由此,逐渐养成这种干啥事都缺乏计划、安排的习惯。当年大家挂在嘴边的话是:“哪里黑了哪里歇,哪里饿了哪里吃,哪里说了哪里了。”

39. 同听异闻,同看异见。传闻证据有时离谱的难以想象。

40. 法官因为职业关系往往见识过许多的风雨,但自身未必经受得风雨。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