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要走正道——《回到春秋读论语》第1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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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贤精义】
郑康成:富贵不可求而得之,当修德以得之。若于道可求者,虽执鞭之贱职,我亦为之。
《论语正义》:修德以得富贵,即夫子言“寡尤寡悔,禄在其中”“学也禄在其中”之旨。“于道可求”,谓仕之道也。言己虽修德,仍视道可仕否也。孟子云“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即此义也。
李炳南:可求,不可求,以道为准。富而可求也者,假使合乎道,“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富如不可求,乃不合乎道,则唯“从吾所好”,而不求也。
《论语补疏》:孟子言:“非其道,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以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正与此章之恉相发明。
宋翔凤:《周官·太宰》“禄以驭其富”,三代以上,未有不仕而能富贵者。故官愈尊,则禄愈厚,求富即“干禄”也。“富而可求”,谓其时可仕,则出而求禄。孔子为委吏乘田,其职与“执鞭之士”同也。“不可求”,为时不可仕。《孔子世家》言定公五年,阳虎囚季桓子,季氏亦僭于公室,陪臣执国政,是以鲁自大夫以下,皆僭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此孔子不仕,谓“不可求”;修诗书礼乐,是“从吾所好”。孔子自述出处之际,故以两“吾”字明之。
朱子:设言富若可求,则虽身为贱役以求之,亦所不辞。然有命焉,非求之可得也,则安于义理而已矣,何必徒取辱哉?
张栻:夫子谓富不可求,非特谓命有定而不可强也。谓命有定而不可强,虽贤于侥幸而冒昧者,然在圣贤之分,则未足道也。夫子谓富不可求者,正以于义不可故耳。言使其于义而可,虽执鞭之士亦有时而可为矣。其如义不可求何?则姑从吾所好而已。吾所好者,义是也。然则所安者义,而命盖有不必言者矣。
郑汝谐:圣人之教人,未尝数数然也。独于贫贱富贵,则申言之,明告之。至道无味,富贵可欲,鲜有不惑于此者。
钱穆: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此言不可求而必得。若属可求,斯即是道,故虽贱职,亦不辞。孔子又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昔人教人寻孔颜乐处,乐从好来。寻其所好,斯得其所乐。上章重言道,兼亦有命;此章重言命,兼亦有道。知道必兼知命,知命即以善道。此两章皆不言道命字,然当以此参之。
《四书辨疑》:盖言君子出处当审度事宜。谷禄之富,于己合义,虽其职位卑下,亦必为之。
《论语注疏》:案《周礼·秋官》“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注云:“趋辟,趋而辟行人,若今卒辟车之为也。”《序官》云“条狼氏下士”,故云执鞭贱职也。
《论语后录》:执鞭有二义。《周礼·秋官》条狼氏下士八人,其职云,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六人,侯伯四人,子男二人。此一义也。《地官·司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此一义也。以求富之言例之,或从地官为长。郑康成注:“市者入也。胥,守门察伪诈也。必执鞭度,以威正人众也。度,谓殳也,因刻丈尺耳。”
杨氏:君子非恶富贵而不求,以其在天,无可求之道也。
刘宗周:富不可求,尽人而知之,正患此贪求心割不下,所以明知明犯终身扰扰,夫子为人指出所好来,是显他自家无尽藏,与之割贪心也。问所好是恁物?曰只在吾而不在人者是。
【学习参考书目】
《周礼》《论语集解》《论语正义》《论语发微》《论语讲要》《论语后录》《论语补疏》《论语新解》《癸巳论语解》《论语集注》《论语集释》《论语意原》《论语全解》《论语注疏》《论语学案》《四书辨疑》《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