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见那个想见的人
文|橘子跑了呀
前段时间很火的一部剧,跨了一个年热度依旧保持的很好,顺带着大火了伍佰的那首《Last Dance》。大结局的时候网友们“怨声载道”结束的太快,纷纷呼吁想看续集。二十六集的电视连续剧,说短其实也不短了,只不过观众想看的是那份最初的悸动罢了。
微博上众议的热点话题:如果能回到过去。想来生活中不止看过想见你的观众有:“像黄雨萱一样回到过去,去见那个想见的人”这样的想法吧。
如果能回到那个少年身边…
那是年少懵懂的阶段,每日欢天喜地,无甚烦恼。唯一让人心生不悦的是每天都起的太早,但好在起得早是为了去上学,倒也没那么不开心。和自己三、两要好的闺蜜关系好的像是一个妈生的,每每疯玩疯闹都觉得要花光全身力气。现在想来,往后的许多年偶尔陷入悲伤的我都觉得是因为以前太过开心了。
遇见那个少年的那天不是特殊的哪一天,所以我不记得了。甚至于时隔多年再未见过那个少年,我连那张帅脸都记不清了。但那天的阳光就打在那个少年的身上,刺眼的我不敢直视他,却努力想要看清的感觉深深刻在心底。
我跟自己说他一定是我人生中的少年。事实也确是这样,那少年始终都在我的人生中。自那天之后,我便四处打听有关他的消息。其实除了学习其他事情我都做的还不错,所以很快我知道了关于他的星星点点,但也足以让我偷偷写在日记里,化成滴在心上的蜜。
他比我高两级,是初三的学长,高高帅帅从来不缺女生的喜欢。
而我…二愣子一个。我挺不想这么形容自己的,实际上我已经手下留情了很多。
只是从那天之后,我这个平时只知道嘻嘻哈哈的二愣子明显有了心事,那心事就像是扑棱着翅膀的小麻雀,在我心里叽叽喳喳的叫个不停还胡乱的飞来飞去,可我竟然没觉得它疯了。
藏不住的心事被好友知晓,便拉我出谋划策,那时的我觉得自己的小闺蜜就像是救人于水火之中的“女侠”,那份“义薄云天”的侠气纵使到现在也十分难得。
由于小脑袋瓜不够用、实战经验为零,所以我们的招数不多,但是好在实用。“跟踪”+“偶遇”=“创造认识的机会”虽然有些“戏剧化”,但是谁让生活它本来就是出戏呢。
理论不行,实践我们争第一!只要是能抓住的时间的我们都去“跟踪他”。跟踪了一段时间,他每次回家身边都有一群朋友一起有说有笑,他侧身和身边人说话的时候能看到他笑起来的样子,光依旧落在他身上。
可惜那么久也一直没有逮到他“落单”的时候。所以我们一直在等这个机会,可惜这一等就忘了时间,他已经初中三年级了,本来他就快要毕业了。意识到这个事情,我自己蔫了好一段时间,连老师都夸奖我们班这段时间感觉听话了很多,我都懒得嘲笑他。
那天放学回家的路上,我低着头在走马路牙子。这是年少时经常玩的游戏:就一直顺着那条直线走,看能不能不掉下去走到头。就在我差点掉下马路牙子的时候有人抓住我的胳膊说了一句:“小心”。我抬头看到他的时候,全世界仿佛都已静止,我恍然听到刚才从他旁边呼啸而过的摩托车声和我“劫后余生”的心跳。
我终于和他偶遇了。
可惜还没有认识,我连一句“谢谢”都没说出口,他放手的时候仿佛全世界都已离我而去。我愣在原地,久久没能回神,心底是掩不住的落寞,多年后看到一句话“少年不识愁滋味”。才反应过来原来那种感觉是这个意思…
这个城市说大不大,可光凭偶遇想见一个人也是极难的。自此之后,我再也没能见到他。诚然我已是二十四岁的人了,那少年依旧是我人生中的少年,只是我从不曾在他的人生中罢了。
如若可以回到过去,我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