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经典||南华经解读77
2025-01-06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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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经典||南华经解读77
从理论上看,庄子关于论辩缺乏普遍判断准则的推论,自身包含认识论层面的问题。考察庄子的论证,可以注意到,整个分析、推论过程的基本特点,在于仅仅限于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管是你与我,还是你、我、他,都只涉及讨论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亦即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庄子试图在主体之间找到一个共同的标准,其前提是:是非之辩不超出主体间关系的论域。仅仅在这样的关系和论域之中讨论问题,确实将如庄子所言,很难找到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普遍的标准。
可以注意到,庄子把主体间的关系放在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并以十分尖锐的方式,把主体间关系在认识论中的意义突显出来,这在先秦哲学中是比较独特的,在整个中国哲学史上也有其重要的意义。
庄子的内在局限在于仅仅囿于主体间关系的视野考虑问题,亦即把是非之辩完全限定在主体间的关系上:如此考察,必然难以找到普遍的是非判断准则。从广义的角度看,认识论固然应关注主体之间的关系,但同样不能忽视主体和客体之维,主体、客体、主体之间这三重关系是认识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基本关系。
仅仅执着于客体这一端,将导向机械论或直观的反映论;单纯地局限于主体这一面,则可能走向先验论;同样,仅仅停留在主体间的关系上,也会陷于庄子在这里所讨论的情景:消解普遍的判断准则。合理的进路在于主体、客体、主体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最终又应置于实践的层面。
庄子在这里所涉及的理论局限,对我们考察、评判现代哲学的某些思考也具有意义。在现代哲学中,哈贝马斯、维特根斯坦、列维纳斯等哲学家,往往比较多地关注主体间或自我和他者之间的关系,视野所及,往往未能进一步超越主体间这一狭隘的论域。仅仅限于这样的领域,确实会面临很多的问题,包括普遍准则何以可能,等等。相应地,对庄子的批评,也在某种意义适用于以上现代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