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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对权力的严格约束

2023-08-22  本文已影响0人  林小丛cc

每天读点刑法学4 

罪刑法定原则:对权力的严格约束

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刑法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的本质

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限制国家的刑罚权,理论来源是权力分立学说。

阿克顿勋爵有句至理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

限制权力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权力制约权力,把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种权力分开来制衡。

如果权力都集中在一者身上,是非对错就变成一者的判断了。

所以,立法者制定法律,司法者根据法律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政权执行。

从中国古代法律到“法治”

中国古代所谓的“罪刑法定”是扩张君权的体现,它与真正的罪刑法定主义完全背道而驰。

也就是罪刑法定起源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天子”说杀,就得杀,哪怕没有犯法。

与我们现在意思相同的罪刑法定起源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但在600多年后,清末修律,罪刑法定思想才进入中国。

从“法家”到“法治”,我们走了千年,前面仍然漫漫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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