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信息第五十九讲:顺服掌权者(录自陈终道,罗马书十三章注释)
【罗13: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
【罗13: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罗13: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罗13:4】因为他是 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罗13: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罗13: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罗13: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今天来学习罗马书十三章一至七节的经文。 这段经文是保罗教导信徒要顺服掌权者。下面分享,录自陈终道罗马书书十三章注释。
一:因权柄出于 神(13:1—2)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13:1—2)
这两节说明 神对于我们所处的社会,是藉着政府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秩序的。在正常的情形下,顺服政府的法令而生活,就是在 神的旨意中生活,除非政府的法令违背我们的信仰,使我们背叛 神的命令时,我们就只好“顺从 神不顺从人”了(徒5:29)。那是因为政府本身已违背 神。除此之外,政府的权柄就是 神的权柄,所以说“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注意,当保罗说这话时,不论犹太人或希利尼人,都在罗马的政权底下,罗马政府并不是他们自己国家的政府,反之,乃是他们所不欢迎的政府,但使徒却要他们顺服掌权的。
二:因掌权者是赏善罚恶的(13:3-4)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 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13:3—4)
在此使徒是以那些按照 神的旨意,管理百姓的好官员来说。这等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害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上文既命令信徒当J顷服掌权者,则若掌权者叫我们去作恶,去反叛我们所侍奉的 神,怎么办呢?使徒劝勉信徒,只要行善就不用怕掌权的,一方面指出信徒之本分,另一方面也说明作官的责任,是赏善罚恶,绝非纵恶欺善的。第4节两次提到“他是神的用人”,证明我们上文所说,使徒在此是以大公无私,真正良善的典型好官而论的。
“行善”,按百姓对政府而论,最大的善行是守法顺命, 神常藉着看得见的权柄,以教导人明白当顺服那看不见之 神的权柄。
神是赏善罚恶,为人伸冤的,但人怎么知道 神是这样的一位 神?藉着看得见的掌权者表明出来。不过今日地上看得见的权柄,常常不能代表 神的权柄了,因有权柄的人常误用他的权柄;所以今日 神所要用的是忠心的基督徒,不是用属地的权柄以表明 神的公正,乃是用勇敢为真理作见证的人,叫人从内心慑服的那种看不见的权柄,以彰显 神的公义。
三.应按良心顺服掌权者(13: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13:5)
信徒不但要为国家律法的缘故顺服掌权的,也要为良心的缘故顺服。“顺服”有两种,一是因惧怕而顺服,就如这里所说——“因为刑罚”;另一种则是因自己良心的要求——要求我们顺服真理。这种顺服非因怕刑罚,而是要在 神前有无亏的良心。
基督徒之顺服政府,应当不是只为怕刑罚,乃是要在 神前无愧,就算不受刑罚也当顺服,因为那些在上掌权的是 神的用人,是从 神领受权柄的。
四.应按理纳粮付税(13:6-7)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13:6—7)
使徒保罗特别以向政府纳粮上税为例,解明信徒应当遵守国家法令之理;似乎暗示当时的犹太人,对于向罗马政府交税纳粮这件事,十分不甘心,常在可能中逃避或反抗。保罗的教训与主的教训相似,我们既在当地的政府治理和保护之下,就有义务向他们纳税。政府既须维持地方治安,保护人民之安全,人民当然该纳粮上税了。至于政府方面若没有好好治理国家又当怎样?在这里圣经未提到掌权者方面的责任,只提人民方面当尽之责任;但从旧约历史和先知书中,可知若在上掌权的人不尽他的本分, 神必要审判他们,他们的国家和政权必被夺回,交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