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而不争

2020-07-09  本文已影响0人  龙山晓虫

老子在《道德经》的最后一篇写道: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它大致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

  真实可信的话不漂亮,漂亮的话不真实。善良的人不巧说,巧说的人不善良。真正有知识的人不卖弄,卖弄自己懂得多的人不是真有知识。圣人是不存占有之心的,而是尽力照顾别人,他自己也更为充足;他尽力给予别人,自己反而更丰富。自然的规律是让万事万物都得到好处,而不伤害它们。圣人的行为准则是,做什么事都不跟别人争夺。

我对最后一句的解释有不一样的理解,我以为“为而不争",解释成“做什么事都不跟别人争夺”,是不对的。

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我知道怎么做能做成事,但因为手段是用不正当的办法,所以我就不去争,这才叫“为而不争"的真含义。

例如,我知道通过开后门可以办成,也有这样的能力,但是因为方法是不正当的,既使能成,我也不去做,这才叫“为而不争”。

二是,我能做,你也能做,但就不跟你争抢着做,因为争着做不是我的目标,叫“为而不争"。

如,有个职位,你能做,我能做,我就是不想与你抢,如惠子相梁故事所讲,庄子根本无心与惠子抢梁相之职,这也是“为而不争"。

原来的解释是过于消极,其实做什么事都不争,那是不对的,不正常的,现实做事哪有不争的,但我们要光明正大的争,这样的争才是长久之道,才是圣人之道。

当然,在军事上,兵者诡道也,不能"为而不争",否则犯读死书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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