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投融资国企混改创业

【新常态下的投融资】国企混改难点解析之法人治理结构篇

2017-11-01  本文已影响15人  和合先生

作者:陈树芬律师

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目标为:坚持混改一户,健全一户公司治理,完善结构配置,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人员构成,明确党委会、董事会、经营层的职责定位与工作规则,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国有企业体制机制。

工作措施:

1.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员构成。实行决策层与经营层分开,董事长、总经理分设,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一般包括提名委员会、酬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还可因企因地制宜设置公共政策委员会、投资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环境、健康和安全委员会等。并建立国有股权代表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

2.明确各层面的权责。主要是要厘清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的要求,着眼于会一层之间职责清晰,运行协调,健全完善工作规则。明确股东会才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制定完善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三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在决策事项中的主观能动性,#本文已获得新常态下的投融资法律解读-陈树芬律师授权转载#尤其应改正之前的监事会形同虚设的局面,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但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建立科学的党的领导制度,控股企业和非控股企业区别对待。三会一层不能完全各自独立,应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制度设置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三会一层之间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议事规则制定中不仅要设置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还要设置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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