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事件带给我的思考
霉霉被DJ David Mueller性骚扰的案件在8月15日宣判,霉霉胜诉,霉霉索要的1美元赔偿更展现了一份尊严与傲骨,显得比亿万美元都珍贵。她不仅用法律的手段保护了自己 ,也通过这样的态度与立场,告诉所有受害者要捍卫自己的利益。这样的话题不禁又让我有所思考。
在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中,性的教育是严重缺乏的。在家里,家长绝对不会提起这方面的事情,小孩也许会好奇,但也不会提出这方面的疑问,总有一种羞耻感在作祟。在学校,这样的教育也是缺乏的,除了初中科学课上的人体构造教育之外,就再无其他。(就连这个,我还听说有些学校是男女分开来教的,这样的教育方式在我看来简直太不合理。)到了大学,也没有那么一节公共课会给学生讲这方面的事情。
学生时代还是比较单纯,性骚扰这样的事情毕竟罕见,但到了社会上,就会遇到很多这样的事情。有数据显示,18-34岁的女性平均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人在工作场所受到过性骚扰,其中81%是口头的,44%是上手的,25%是短信或者email的,另外统计约75%来自男同事,49%来自男客户,38%来自上司,还有10%来自女同事,所以这样的事情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多,更严重,更加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霉霉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榜样,告诉我们不能忍气吞声,不能纵容这样的事情,要勇敢说出来,寻求法律的帮助。记得在友邻的课上,塔主讲过一本书Settle for More,作者Megyn Kelly是一名著名的美国女记者,她同样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她有一位有过多次性骚扰女员工的老板,在一次另外一位女员工把这样的事情写在书里引起社会关注之后,Megyn Kelly坚持站在捍卫女性利益的立场上,指出了这位老板的所作所为,最终老板被解雇。
生活中不乏像霉霉和Kelly这样正义而勇敢的人,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当他们遇到或看到这样的事情时,不敢站出来说话。我认为这主要还是由于大家的这种保护意识不够强烈。
首先是教育的缺乏,前面也提到过,有些学校就连教科学知识也要男女分开,简直不明白这其中的道理。听塔主说,在美国大学里,会有专门的一节课讲性骚扰,而且他们对性骚扰也有明确的定义,只要是你觉得不舒服,哪怕只是一个眼神也会被算作性骚扰。但是我们知道在中国,就没有这样的教育。其次是根深蒂固的观念,觉得这样的事情会很丢脸,想法还是很保守;当然还有对法律效力的质疑,担心法律没法保护自己,担心得不到公正的待遇。我们听过的由于证据不足,受害者败诉的案例也很多。
在中国,首次将“性骚扰”纳入法律的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我们有法律的保护,但是很多人根本就不了解,也不关注这方面的法律。我认为这种保护意识的树立,还是得依靠学校的教育。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接受到很好的教育,大家的科学文化知识素养很高,但是这方面的意识却很欠缺,这样的教育应是一种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