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关系》之——暴力中的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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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板印象提示我们,女性的亲密暴力要少于男性,但事实却是反方向的;女性对她们的伴侣实施身体暴力的可能性实际上要稍多于男性。
大多数伴侣暴力的研究并没有确定个体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冒犯性的还是防卫性的;如果某位男性发起了身体攻击,而其女性伴侣反击,则双方都可能在实施某些暴力,但暴力发生的情境不同。
两性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一般也存在差异。女性更可能丢东西、脚踢、嘴咬或拳打她们的伴侣,而男性则更可能掐脖子和毒打他们的伴侣。
所以,毫无疑问男性更可能造成某些伤害;发生伴侣暴力时,大部分伤害(62%)的受害者是女性。男性也比女性更加可能强暴或谋杀他们的伴侣。男性比女性更加具有攻击性。
女性和男性一样具有暴力倾向,但她们不太可能造成身体受伤,也不太可能利用暴力作为持续影响和支配他人的工具。两性在SCV情境下的行为表现很类似,但绝大部分的亲密恐吓者(89%)是男性。
而当女性成为亲密恐吓的受害者,她们一般会面对持续的暴力,这通常给她们造成伤害。为什么男性有时会诉诸暴力以控制他们的女性伴侣?
暴力的相关因素
仔细思考亲密伴侣暴力就会发现情境性伴侣暴力和亲密恐吓的区别。亲密关系中大部分暴力行为来自于自我控制的冲动失控(即SCV),但有些暴力则是无情地征服自己伴侣计划的一部分(即IT)。更重要的是,SCV和IT的起源貌似并不同。
情境性伴侣暴力
亲密伴侣暴力的两种类型都很复杂,来源于各种交叉重叠的影响因素。把SCV的影响因素分为三类:引起伴侣一方或双方挫败或紧张不安的激发因素、使伴侣更有可能体验到暴力冲动的促动因素和鼓励伴侣戒除冲动行为的抑制因素。
当我们感到愤怒时,大多数人都体验到暴力冲动,却不会根据冲动来行动。K我们之所以能戒除暴力,要么是刺激我们发狂的促动因素太微弱,要么是因为劝阻我们采取暴力行为的抑制因素太强大。
这些影响因素具体有哪些种类?芬克尔认为,促动因素和抑制因素都是具有背景性、倾向性、关系性或情境性的特点。
背景性因素包括关系所处的环境因素比如文化规范、经济状况和家庭经验。倾向性因素包括倾向特质、持久的信念。关系性因素指伴侣关系当前的状态。情境性因素包括当前即时的环境。
激发因素。情境性伴侣暴力的路径始于引起伴侣一方或双方争吵或愤怒的激发因素。伴侣交往中任何引起沮丧或恼怒的因素都会启动这一模型:令人嫉妒的事件、过去或刚发现的背叛、真实或臆想的拒绝,或者任何加剧冲突的恼人事件[插图]都够了。但特别强烈的激发源是伴侣的言语或身体虐待:如果伴侣先诅咒或打人,我们尤其可能变得敌对。
SCV发生的I立方模型
如果对模型中提出的3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话,情境性伴侣暴力就可能发生。如果任何一个回答是“否定”的话,暴力就不可能发生。每个问题上的因素示例并非全部列举。暴力的根源很多,选择模型中的例子只是因为它们跟关系科学更有关联、更加典型。
资料来源:Finkel,2008.
促动因素。有人火冒三丈时,促动因素就变得非常重要。某些使人倾向暴力的因素源于个体生命早期的事件。比如,幼时目睹父母之间的暴力(Milletich et al.,2010),长期接触太多攻击性的媒介(如暴力电影和视频游戏)(Coyne et al.,2010),这样的人更可能实施IPV。另一些促动因素是持久的个人特征。脾气暴躁、容易发怒(Dutton,2010)或者神经质得分高的人(Hellmuth & McNulty,2008)也都容易发生亲密暴力。具有性别刻板印象的传统男性(Stith et al.,2004)和不时默认暴力为正常做事方式的人(Robertson & Murachver,2009)一样容易发生亲密暴力。(故而在这种严酷的形势下也看到一丝光明:某些预先决定人们暴力倾向的个人特征都是相对容易改变的态度[Neighbors et al.,2010]。)然而,促动因素亦可来源于伴侣之间的互动模式;比如,沟通技能低下的伴侣(Simpson, Doss et al.,2007)或依恋类型不匹配的伴侣(Doumas et al.,2008)也更可能发生IPV。[插图](最麻烦的错误匹配是回避亲密高的男性和忧虑被弃的女性;他们可能彼此要折腾到筋疲力尽为止,因为这样配对的伴侣更具暴力倾向。)最后环境也重要:工作或学习上的压力(Gormley & Lopez,2010)或者闷热、嘈杂、不舒服的环境(Larrick et al.,2011)也会让人变得易怒。
抑制因素。可以推测,上述所有因素都会激起个体的暴力冲动,但抑制因素可以抵消攻击的强烈欲望。再次看到,这些因素种类繁多。在倡导男女平等的文化里暴力不太可能发生(Archer,2006),尽责的人在愤怒时与其他人相比不太可能发动攻击(Jensen-Campbell et al.,2007),所以文化和个体差异都牵涉其中。特别重要的个人特征是性格层面的自控能力。大体能控制自己冲动的人在受到挑衅时较少有暴力表现;在一项研究中,美国北卡罗来纳州自控能力低的少年对恋爱对象暴力行为是自控能力高的少年的7.5倍(Finkel et al.,2009)。[插图]此外,具有高超问题解决技能的伴侣(Hellmuth & McNulty,2008)和对自己的亲密关系满意的伴侣(Fournier et al.,2011)不太可能进行暴力侵犯,清醒的人也更容易安静下来;不要怀疑,饮酒会助长IPV(Graham et al.,2011)。我们还要注意亲密关系的承诺在SCV中的作用:对伴侣的承诺使得暴力更不可能发生(Slotter et al.,2011),所以配偶比同居的伴侣更少发生暴力(Brownridge,2010)。另外,这里提到的各种因素在婚姻和恋爱中似乎应该起着类似的作用(如Gover et al.,2008)。
因此,I立方模型主张,激发因素与促动因素一起引起攻击的强烈欲望,但如果抑制因素强大,人们并不会表现出暴力行为。然而,如果抑制因素微弱,就会发生暴力,如果抑制因素非常微弱,相对较小的刺激就足以引发亲密暴力。更重要的是,情境性伴侣暴力发生的环境既受到短暂而多变因素的影响,又受到稳定而持久的倾向性和背景性因素的影响。即使伴侣双方都不特别有暴力倾向,如果非常生气也可能爆发SCV。
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果IPV发生一次,会再次发生吗?遗憾的是,这个问题最聪明的回答是“会”。在全美进行的一项大型调查发现,曾在一段爱情关系中发生暴力行为的人,只有30%的人在5年后的第二段不同的爱情关系中再次发生暴力行为;大部分发生SCV的人(有时因为伴侣先攻击才还击),一旦更换伴侣就不会再持续发生暴力行为(Whitaker et al.,2010)。另一方面,亲密关系一旦爆发暴力,就往往会再次发生。一项对新婚夫妻的研究发现,男子如果在订婚时进行过身体攻击,在婚后30个月里有76%的人会再施加暴力,而且暴力行为还很严重(Lorber & O'Leary,2004)。亲密暴力偶尔是孤立的事件——但一旦发生,更多情况下会持续,至少会零星地再发。这就是更长期、甚至更危险的IPV——亲密恐吓尤其真实的一面。
亲密恐吓
I立方模型也有助于解释亲密恐吓(Finkel & Eckhardt,2012),但各种影响因素并不相同。亲密恐吓根源上的影响因素好像比激发SCV的因素更持久,恐吓自己伴侣的人大体分为两类(Holtsworth-Munroe & Meehan,2005)。有些人相当笨拙而可怜,因而他们采取暴力和伤害威胁只是防止伴侣离开自己的拙劣手段。另一些人则更加恶毒;他们反社会或相当自恋,暴力只是他们用来达成心愿的另一个工具而已(Fowler & Westen,2011)。
进行亲密恐吓的男性并非在一夜之间就变得残暴。他们往往目睹了父母之间的暴力冲突,或者自己遭到过性虐待(Afifi et al.,2009),成长于教导传统性别角色的家庭,对女性相当敌视和仇恨(Liebold & McConnell,2004);他们比其他男性更可能视女性为对手,把女性当作满足和娱乐自己的工具。因此,甚至在亲密关系刚开始时,他们就比大多数男性更多地采取监视和暴力行为(Williams & Frieze,2005),他们一般具有攻击性,会虐待他们的伴侣和宠物(Simmons & Lehmann,2007)。男性是否可能成为施虐者通常在一开始就有很明显的信号。
这些乖戾的态度常常和无能感结合在一起,使得暴力似乎成为恐吓者为数不多的一个权力来源(Bosson et al.,2009)。他们常常感到智力上不如伴侣(Moore et al.,2008),具有低自尊(Cowan & Mills,2004),这通常是因为他们贫困所致;低收入家庭暴力的发生比富裕家庭更加普遍(Cunradi et al.,2002)。当然,有些施虐的伴侣是有钱人,有着很强的自尊,他们只是太过卑劣;不过,平均而言,亲密恐吓者并不富有,他们控制的其他资源很少,所以转而求助于强迫权力。
亲密恐吓最可怕的一面是这种攻击性能传给后代,在暴力家庭长大的孩子更可能有暴力倾向(Gover et al.,2008)。然而这种循环并非不可避免。的确,我这里描述了引起暴力的危险因素,但并不是说这些因素一出现暴力就必然发生。最暴力的美国父母的儿子比没有暴力倾向的父母的儿子多10倍的可能性殴打自己的妻子。然而即使在这一极端群体中,在过去的12个月里只有20%的人发生了严重的暴力行为;其他80%的人在亲密关系中并没有表现出任何严重的暴力行为(Johnson,2008)。因此,来自暴力家庭的儿童更可能表现出不端行为,但也有许多这样的儿童从来不会出现暴力问题。不过,他们爆发暴力的风险在增加,这令人担忧;在家庭暴力的循环中,施虐者的遗毒实际上在他们死后还在延续。
暴力的基本原理
总的来说,进行亲密恐吓的男性似乎赞成男性规则,凭此提升他对女性的权威,但许多男性对此却又感到能力不足;他们“常常感到自己不符合这些规则的要求,甚至为此感到恐惧。为了支撑起他们男性的自我概念,他们可能试图控制别人,尤其是那些身体上比他们弱小的人”(Wood,2004,p.558)。这类男性是否实际上认识到他们在虐待别人,或者他们是否认为使用暴力是男性对待女性的惯常手段?
茱莉亚·沃德(Julia Wood)访谈了22位因虐待女伴而被监禁的男性,从而洞察了他们的想法(Wood,2004)。所有男性都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对伴侣不敬的合乎情理的反应,都提到他们伴侣的挑衅才是他们虐待的起因。他们还感到男性理应比女性强势、优秀,所以他们有权利使用暴力来控制和处罚女性。另一方面,大多数人认为他们并非“真正”地虐待妻子,因为他们伤害妻子时并未感到快乐,也控制了自己虐待的程度,并未全力施虐。一个家伙只有一次刺伤了他的妻子,另一位则残暴地毒打了他的妻子却声称未尽其全力。可能正是由于这些诡辩的理由,只有约一半的男性对他们的行为表示了遗憾和后悔。他们都明白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却未必相信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专栏12.3 死缠烂打——讨厌的侵犯
在某些亲密关系中还会发生另外一种令人不悦的行为,即侵犯式地追求别人——通常是以前的伴侣——而被追求者并不想与之交往。在美国“死缠烂打”(stalking)的法律定义大部分涉及对不情愿的对象进行重复的、恶意的跟踪和骚扰,可能包括(取决于各州法律)不想要的电话和信件、监视和其他对隐私的侵犯(Shannon,2009)。
美国各州都有针对死缠烂打的法律,并且理由充分:全美调查发现7% 的女性和2% 的男性都曾经成为恐怖而“有点危险的”被骚扰对象(Basile et al.,2006)。而侧重于更广泛的不想要的沟通及其他侵犯的研究都趋向同样的估计,五分之二的女性和七分之一的男性都曾受到持久追求者讨厌的骚扰。死缠烂打的大多数受害者(75%)都是女性,并且骚扰者一般是男性(Spitzberg et al.,2010)。
为什么人们会追求不想与他们发生瓜葛的人?有各种原因,因为存在各种各样的死缠烂打者;正如芬奇(Finch,2001)的生动描述,骚扰者可能怀有恶意、疯狂或悲观。他们可能由复仇的愿望或嫉妒的占有欲所激发,希望威胁或控制他们的目标(Davis et al.,2011)。的确,约有一半的死缠烂打者在爱情关系结束后仍追求以前的伴侣,他们往往是不安全、难相处和怀有敌意的男性,自尊程度很低,对别人的拒绝非常敏感(Kamphuis et al.,2004)。另一种可能是,死缠烂打者可能有点疯狂(McEwan et al.,2009),对仅仅只有一面之缘的人或根本不认识的人着迷,约有十分之一的死缠烂打者与他们追求的目标根本不认识。或者,最后一种可能,他们或许孤独,缺乏社交技能,没有能力也没有希望,妄想与人建立亲密关系(Duntley &Buss,2011)。四分之一的死缠烂打者是邻居、同事或者其他熟人诸如教师、银行柜员或者汽车机械师,他们常常错误地认为他们的受害者对他们也感兴趣,甚至在被人警告“滚开”时仍这样固执(Sinclair &Frieze,2005)。
死缠烂打可不是什么无关痛痒的小事。要摆脱骚扰非常困难,假如牵涉到现代科技尤其如此;曾有个案例,有位骚扰者暗地里在受害者的汽车里安装了全球卫星定位传感器,所以他总是能知道她在哪里(Southworth et al.,2007)。面对这类骚扰,受害者常常变得焦虑和恐惧,甚至更糟糕的是,约有三分之一的个案发生了身体暴力。一半的受害者报了警(Spitzberg& Cupach,2007)。因此,亲密关系另一阴暗的代价是当伴侣一方想要退出时,亲密关系并不会完全结束。
面对如此待遇女性又是怎样想的呢?研究者(Lloyd & Emery,2000)回顾了大量亲密暴力的文献,发现女性在遭遇这些亲密攻击时通常会感到吃惊,往往会努力去理解它。她们受到爱情规范的影响,鼓励她们“原谅并忘掉”,她们还在文化规范下挣扎,认为她们的困境完全是咎由自取。所以她们“一直问自己为什么要和错误的男人出去约会,在知道他的火爆脾气后为什么要惹他生气,或者为什么她们总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Lloyd & Emery,2000,p.508)。由于这些原因,女性感到被人背叛,但她们有时还会因伴侣的攻击而责备自己,并且由于羞耻、幼稚或者无知,她们常常对自己的苦难保持沉默。
总而言之,亲密恐吓对受害一方造成了恐惧和伤害。身体受伤已够糟糕的了,但受害者还会受到负面心理后果的伤害:自尊程度降低,对男性失去信任,甚至会患上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Mechanic et al.,2008)。亲密暴力还导致严重的社会代价;饱受打击的女性常常被迫离开工作岗位,当暴力迫使她们离家出走时有些人还会变得无家可归。从最基本的层面来看,亲密暴力使得伴侣关系更加恶化,一点也不称心如意。亲密关系的结束迟早会发生(Lawrence & Bradbury,2007)。
受害者不离开的原因
的确,亲密暴力使得许多人离开了他们的伴侣。一项研究(Campbell et al.,1994)跟踪了被虐待的妇女两年半,发现在研究结束的时候:
43%的人离开了原来的伴侣,要么一个人过(20%),要么建立新的没有虐待的亲密关系(23%);
23%的人继续与她们的伴侣一起生活,但成功地结束了暴力至少已有1年以上;
33%的人仍然处在虐待的亲密关系之中,要么成为受害者(25%),要么既是受害者又是施虐者(8%)
于是,在这个研究样本中,只有三分之一的女性仍然停留在虐待的伴侣关系之中。要摆脱虐待的亲密关系常常需要毅力和决心,但无论如何,大多数人都会这样做。但是为什么并非所有的受害者都会离开迫害她们的人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她们不离开是因为尽管存在虐待,她们并不认为离开对她们更有好处(Edwards et al.,2011)。[插图]离开的决定很复杂。有些暴力伴侣也在部分时间里显得甜蜜而又可爱,间歇的暴力可能只是个体对亲密关系抱怨的偶尔宣泄而已(Marshall et al.,2000)。离开的代价看来也很高;个体在亲密关系的任何投入都将化为乌有,替代伴侣貌似也很黯淡(Rusbult & Martz,1995)。个体的经济状况在这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失业,则离开家庭的经济支出可能太过庞大而无法承担。
如果她们对亲密关系的经济依赖和心理忠诚并不太高,但害怕发生更为严重的暴力,这也可能使亲密恐吓的受害者不敢离去。如果她们试图离开丈夫,一些具有攻击性和控制欲强的丈夫可能对他们的妻子报以极端的愤怒反应(Tanha et al.,2010)。这类报复和威胁提示我们,应该尽一切努力援助和保护那些试图逃离施虐伴侣强迫权力的人们。
最后,我们仍需承认很不幸的事实,有些人不离开暴力伴侣是因为她们不想离开。忧虑被弃高的女性容易被占有欲和控制欲强的男性所吸引。男性的侵犯式的嫉妒和监视使焦虑的伴侣感到安心,他仍然关心自己。荒谬的是,这种依恋类型的女性在过去遭遇的心理虐待越多,就越偏爱施虐的男性(Zayas & Shoda,2007)。并且,这样的男性也反过来也偏爱焦虑的女性,可能是因为她们能容忍他们的虐待。于是,在亲密关系中男性控制并支配着恭顺的伴侣,这适合于某些特殊的伴侣,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却无法容忍。然而,如果这类关系中的女性开始珍重自己,她们也可能认识到伴侣对待她们残酷、不公的行为无法接受(Chang-Schneider & Swann,2006)。权力是得偿所愿的重要手段,但暴力不应该牵涉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