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活随想

辱母案:千万别让法律成为多音字!

2017-03-28  本文已影响0人  叶知春_eb10

辱母案沸沸扬扬,专家学者引律据典,头头是道,义正辞严,我们看的也是义愤填膺群情激昂血脉偾张。偾张之外总感觉这些专家太磨叽,所以我想说点法律之外的东西,那就是别让“法律”在某些毫无人伦道德观念的法官手里读成多音字。比如“长”既可以念“chang”也可以念“zhang”。具体念chang还是念zhang,要根据具体情况。我觉得法律有时候也就是多音字,因为大部分案件几乎都错综复杂,很难拿把尺子来量一下几尺几米,或者说拿杆称来称一下几斤几两,所以案件最终怎么宣判、法律怎么解读都掌握在法官手里。所以当务之急就是千万不要让法律成为某些不良法官手里的多音字,想怎么读就怎么读,全凭他一个人高兴。比如在于欢“辱母案”里,法官既可以判于欢防卫过当,也可以判于欢护母见义勇为,所以在此法律便成为了多音字,怎么判法官似乎都有他的道理,所以他既可以判于欢有罪,也可以判于欢无罪,这就全凭法官个人心思及品德了。

大家都知道借高利贷的一般都是什么人,如果不是烂赌的赌徒,就是实在山穷水尽的人。那么放高利贷的呢,我就不说了。至于收高利贷的,想必大家电影电视上应该没少见过,穷凶极恶凶神恶煞,但是当着人家儿子面拿鸡鸡直接侮辱人家母亲的,电影电视上却真没见过。这说明了什么?现实中某些人的邪恶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做不到。所以放贷之人和收贷之人绝都非泛泛之辈。所以最后警察怎么走了,以及法官又怎么宣判,这多音字怎么读一切都在意料之中不是?所以对于某些高高在上的法官来说,多音字读惯了,读顺了,就想当然了不是?只是他没想到这一次的“多音字”激起了民愤。不,确切地说,应该是人神共愤。

当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资料显示于欢母亲借了135万,还了184万,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小楼做抵债,这说明她并没有耍奸赖账不还钱之意,只是最后17万实在还不起,才导致后续被人用鸡鸡侮辱。这种侮辱现在在我看来,已经与正不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不过当无关了,因为它直接挑战了人性的底线,破坏女人的贞洁。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中,饿死是小,失节是大,所以这种侮辱比一刀杀了,死了,还要更让人难受,更何况还是公然拿着鸡鸡当着人家儿子的面去侮辱人家的母亲,是可忍,孰不可忍?我想任谁都会挥刀而起,一刀下去,不然都不足以平人心不是?

中国五千年文明,众所周知“礼仪之帮。小孩刚入学,老师就会教育:懂礼仪、知廉耻。小时候喜欢听书,什么《三侠五义》《七侠五义》《隋唐英雄传》等等,后来看电视,什么《白眉大侠》《侠客行》什么的,总之里面都要有个大侠见义勇为,除暴安良。所以感觉中国人还是有侠士精神的。所谓路见不平一声吼,吼完咱就拔刀相助对不对?所以别说是生养自己的伟大母亲受辱,就算是路人甲女乙女受辱,咱也不能无动于衷不是?否则咱五千年见义勇为的美德岂不是喂了狗了?

所以,这次如果于欢真忍了,那么我们中华五千年文明和美德才真是喂了狗了。还有,这次如果于欢真忍了,你觉得这样的中华儿孙还有救吗?还配做中华儿孙吗?

再说杜志浩拿着鸡鸡当着人家儿子的面侮辱人家的母亲,这种人若是在古代,应该早被人除暴安良了,没想到时代向前发展了,到现代,堂堂人民法官张文锋,居然用法律为其维护起了权益,实乃匪人所思。不仅判于欢无期,还要赔偿这样一个(8325173)七位数,真不知道这是文明的进步还是退步,真不知道这个张文锋法官是咋想的?难道在张文锋法官眼里,杜志浩脱裤子掏鸡鸡难道还有理了不成?倘杜志浩脱裤子掏鸡鸡侮辱女人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偶明天当街脱裤子掏鸡鸡撒尿就该没事吧?所以,张文锋律师,难道你还真当老百姓是瞎的?

还有判决书一再强调不存在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因为于欢母亲他们没有生命危险,所以不必正当防卫。这话说得我倒不明白了,比如当一个女人被强奸时,法官是不是要告诉她不必防卫,因为他只是强奸你而已,又不会要你的命。所以,这时候法律就变成了多音字,怎么读,全在法官手里不是?还有警察的话也颇耐人寻味,只要不打人就行,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要不打人,脱裤子强奸是不是也是在被允许范围?

什么是正当防卫,我理解为在大敌当前,在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情况下,拼死一决。倘于欢没有刀捅杜志浩,那么他的母亲在被羞辱后,还要不要活怎么活都是个问题。因为还是那句话,中国几千年传统:饿死是小,失节是大。中国法律总是给正当防卫设很高的门槛,以至于坏人更加嚣张。何况生死面前,估计没人会有功夫去思考防卫是否过当问题,内心可能只有一个念头,打死你,打死你,打死你我才能逃脱。所以大敌面前,如果你真做到理性思考,恐怕结局就只有一个:你死,敌人活。咱们再想一下,电影里黑社会讨债,我们看着都心惊肉跳,恐惧不已,何况于欢当事人乎?如果这时候他还理性思考防卫过当,除非他是泥捏的。

所以,这次如果法律真判于欢有罪,那么今后谁还敢面对邪恶?如果这次真判于欢有罪,那么危难之时,谁还敢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不要说老奶奶摔倒没人敢扶,估计就算亲妈摔倒也没人敢扶了吧。这样下去将会导致什么?你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难道社会就要这样冷漠下去?中华儿女的血性呢?惩恶扬善的美德呢?

这次如果真判于欢有罪,那么那些邪恶势必更加嚣张,因为他们不仅找到了庇护伞,而且还找到了合适的土壤。邪恶之所以会成为邪恶,邪恶之所以会肆无忌惮,就是因为它有保护伞,有强大的后盾。

法律是什么?我想就应该是用来惩恶扬善的吧,用来维护公序良俗的吧,维护伦理道德的吧。倘法律不能惩恶,不能维护公序良俗,且置伦理道德于不顾,那么法律的意义何在?所以法律当是建立在人伦道德基础上,法律更不可以置人伦道德于不顾。

所以在这个人情渐趋于冷漠的时代,千万不可以让法律成为某些法官私人的“多音字”,更不可以成为私人的保护伞,不可以让坏人有机可乘,希望某些法官还是不要自作聪明,不要把法律当成多音字,玩弄于股掌之间,想怎么念就怎么念,记住:每个老百姓心中都有杆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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