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可能使我变成自己的掘墓者
2019-08-16 本文已影响1人
草长樱花飞
前几天有人让我给他们公司的产品写软文,每周要两篇,当时我就写了两篇,他要了一篇,另外一篇说是没有合适的配图,所以不要了。我觉得挺没意思的。就把他不要的那篇发表出来,过了两天,看到他们公司把我的文章配的他的名字在公司的公众号中发了出来,闲得无聊吧,我其实觉得他没要的那篇文章其实挺好的,我把我的另外一篇文章发给了他公司的公众号负责人。
过了两天,他告诉我,老板要让出硬文,最近不要软文了,所以我再发给他的软文他不要了。
大家觉得我是不是作呢?把自己的文章发给他们公众号,让人家学习呢?真想抽自己一下。
不过想开了,也就无所谓了。朱自清的《背影》我们学了那么多次,我们也还是写不出像《背影》一样的文章,能被别人模仿,只能说是自己的水平太差。
作,可能使我变成自己的掘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