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还要缴20%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企业缴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还要缴20%个人所得税,怎样筹划好?
通常一个企业挣钱了,到年底一看25%企业所得税,然后老板、股东想拿到手一问还要缴20%。合计一看光所得税税负高达40%。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传统思维模式
任何公司都是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商、提供商和销售商。传统的商业模式就是简单的100--50--20=30的思维,其中50为产品成本,20为销售费用,销售收入减去成本是毛利润,很容易将企业变成没有价值的贸易型公司。100--50--20=30元的交易模式,需要交纳以下税收:
①增值税(100--50)÷1.13×13%=5.752元
②增值税附加税,如教育附加税……
③企业所得税(30--5.752)×25%=6.062元
④第①项和第③项之和约为11.8元
⑤如果公司再给股东分配利润,再缴20%个人所得税(30-11.8-5.752)x20%=2.4元
⑥第④项和第⑤项合计约为14.2元,占30元差价的47%了。
二、创新商业模式
任何公司都是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商、提供商和销售商,将公司的业务进行科学合理合法分拆:
①制造过程接近无差价无利润,事实大于形式,50--50=0,20为销售费用。制造环节接近无差价即无增值税,把产品制造业务下沉到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为传统企业25%所得税。
②母公司定位为新零售的软件技术和信息服务企业,软件高新企业增值税率不超过3%,(100--50)/1.03x3%=1.293元。
③软件高新企业销售成本10可以按175%计提,即按17.5计提成本。
④高新企业所得税15%,企业所得税为:
(100--60--17.5--1.293)×15%=3.2
⑤第①项和第④项之和4.3
总结:从上面二种模式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方案一是11.8,方案二是4.254,有3倍的巨大差距。
三、 地域税收政策
某些自贸区、特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核定10%应税所得率,可以不做账)。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达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园区为例,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给予扶持;通过入驻园区,企业节税比例可达50%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个税税负为2%;总税负最高5.2%。
案例分析:
一家以软件研发为主要业务的科技公司,500万高额无票成本无法解决,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总税负500万*25%=125万,个税(500万-125万)*20%=75万,合计200万,面对如此高的税负,通过注册在园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500万与此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合规成本为软件研发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等,完税合规,综合税负5.2%,500万利润,总税负从200万降至26万。
四、利润转移
有些项目可以用亏损企业的壳做业务,弥补以往亏损,减少交所得税; 或者通过关联公司内上下游供应价格的设计,在上下游中进行利润调节; 或者通过合并和重组的方式,合并亏损的壳公司。
通过上面这些分析不难得出第3种模式更适合普遍的中小企业,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