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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凭证不能抵扣?三大招教你防范风险

2018-10-28  本文已影响2人  老锦_0070

小张是一枚刚毕业的会计,最近公司效益不错,接单不少,但小张却遇到了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的困扰,没发票就不能抵扣,这让小张十分烦恼。

有天小张收到一张陌生人给的卡片,卡片上写着“daikai各种XX,保证真实”,这让小张十分心动,犹豫再三小张还是给卡片上的号码拨了电话,通话中小张了解到这些所谓的“代办人”能开出增值税专用xx,均承诺假一赔十,代办费为发票金额的2%至4%,半信半疑的小张第一次通过这种途径购买了不少专票并用于抵扣。

直到一天,小张接到了来自国税局专管员的一个电话,他公司取得的凭证被认定为异常凭证

【 “异常凭证”要怎样处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不同情形区分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暂不允许抵扣

2、尚未申报办理退税,暂不办理退税;

3、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4、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5、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那么为什么小张公司取得的凭证会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呢?

原来是给小张公司开具发票的上游企业购进原材料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在税务局核查过程中还发现该上游企业的进项大部分为重号异常的海关缴款书,且该企业已走逃。

【 “异常凭证”范围】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那么我们就明白了,由于开(违)具(法)发(售)票(卖)给小张公司的上游公司走逃或是失联,因此造成其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小张购买的进项发票被列入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

【 什么是走逃企业 】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温馨提醒

各位亲爱的纳税人,若发生生产经营地址搬迁、更换代理记账公司或财务人员离职等事宜,请务必及时更改在国税局所留的联系方式以及地址,以避免因管理人员无法联系,实地核查查无下落而造成其他不良后果。

第一招:在交易前进行必要的了解

  在交易前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一旦发现供货企业刻意回避或者存在发票开具问题时,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确认,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等)。

  第二招:在交易时确保各环节手续完整

  一是“资金流”方面。尽量通过银行对公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转账回单。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二是“货物流”方面。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运输货物,比如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取得正式的物流托运单或者快递单,方便作为货物流环节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如果无法取得正规运输凭证,需保留完整、清晰的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交接环节凭证,比如提货单、出库单、验货单等,并严格要求交接货双方签字盖章。

  三是“发票流”方面。仔细比对发票信息,公司名称、税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银行账号、发票专用章等信息一一比对。尤其是对新供货企业或者临时供货企业(包括网店),更应作重点审查。

  第三招:在交易后保留证据避免损失

  在购买货物或劳务时要注意取得和保存有关证据,一旦因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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