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

我承认那篇文章就是剽窃了,又当何如?

2015-07-13  本文已影响65人  小好

学界又出“抄袭门”。7月9日,微博认证为“日本东京大学外科博士”的@勿怪幸(实为《南方周末》作者吕洛衿)在微博上贴出对比图文,指微博认证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的@刘钢-CASS于7月8日发表在科学网上一篇介绍“天堂手术”的文章盗用了吕洛衿于7月2日发表在《南方周末》的《换头术,最大的难点在哪里?》:“假模假样的把一些段落顺序变动一下,然后装出一副自己写的文章的样子来。”

经澎湃新闻对比两篇文章,发现确有大段“一模一样”之处。截至发稿时,两位当事人尚未对澎湃新闻的采访做出回应。

对于吕洛衿的质疑,@刘钢-CASS在微博上回应吕洛衿:“感谢你对该文章的关注,我已经将该文的出处标注出来。”

这一举动让吕洛衿更加惊讶:“没见过这样的博士。被发现了在文章后面加一句‘本文的写作内容基本参考了吕洛衿的,现在有人说我的这篇文章涉嫌抄袭,我就把出处罗列出来’。就叫处理了?感谢我的关注?你是基本参考?移动几个段落顺序就叫自创了?”

对于@刘钢-CASS在评论下面问一位网友“什么是原创,什么是盗版?”,吕洛衿直指:“你(指代刘钢)的博文就是100%的盗版。”

当澎湃新闻于7月10日打开科学网时,刘钢被指“盗用”的文章末尾确实已添上“本文的写作内容基本参考了吕洛衿的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356?url_type=39&object_type=webpage&pos=1,现在有人说我的这篇文章涉嫌抄袭,我就把出处罗列出来”。

但在吕洛衿7月8日的微博截图中,当时文末并不是这句话,而是“本文引用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105489-903820.html此文来自科学网刘钢博客,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样的“抄袭门”自然也在微博上引起了网友关注。@刘钢-CASS从7月10日上午11点至下午3点频发微博,对许多网友的质疑与评判作出回应。

最初的回应有“我那篇文章没有任何商业目的”、“这个不是科研,而是科普”、“(我)是社科院的,科普文章也不是不允许发”、“这次是我的一时疏忽,没有将原来的出处标注出来。对不起大家对我的厚望”……之后,他更直言:“我在新浪开微博好几年了。这次终于捅了篓子,见到如此多的英雄豪杰汇聚在我的微博之下对我展开文革一般的批判,我顿感欣慰。我承认那篇文章就是剽窃了。又当何如?我还不信邪了。让批判来得更猛烈吧。看看我的耐受力如何?同时也可以看看这几天的股票。”

对于网友们对其诸如“厚颜无耻”的指责,@刘钢-CASS也做出了“远远没达到标准呢”、“什么是脸”、“我是垃圾中挑出来的,怎么样呢”等回应,以至于有网友甚至怀疑其被盗号了。

亦有网友对所谓的“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身份进行职责,@刘钢-CASS答:“社科院的,不用查”、“别老拿社科院说事,我就是我。”

截至记者发稿,@刘钢-CASS已开始删除一些他的不当言论。

澎湃新闻目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官网“研究人员”一栏中并没有发现“刘钢”的名字,不过在官网2012年的报道中确实出现过“科技哲学研究室刘钢研究员”。

更耐人寻味的是,网友@Speckles_窝囊废发现一篇署名为“刘钢”且作者机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文章《中国科研成果评价的反思》,文中还提到了“在科学论文上剽窃、做假的事件呈上升趋势……因此,倡导科学道德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而重要的任务。”

但是,打脸的事情又出现了。网友@如歌行板之发现这篇署名刘钢的反思文章涉嫌抄袭鲁白的博客:“晕,这段话也是抄的科学网一篇博客啊!论文在14年发表,博客在10年发表。长见识了!”

曾参与揭发去年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黎泽潮“抄袭门”一事的微博网友@菅原舜水对此次“抄袭门”表示:“有必要开展抄袭学研究了,从黎氏出门被车撞、导演的新汉奸论到刘刚的流氓理论,这是新时代抄袭学的三大理论支柱:赌咒、泼脏水与无赖。”

来源:法律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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