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乌合之众
读乌合之众 中央编译出版社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研究,全书正文大概150左右。译者序28页、罗伯特 墨顿的第三方评价30页,我的老天两者加起来占正文的三分之一还要多。我们是要看勒庞写的《乌合之众》,不是看你译者写你的阅读感受,也不是要看你第三方的对本书的评价。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我自己看书认知乌合之众难道不好吗?偏偏要看你第三方的评价?对不起我还是愿意要我的粗浅的第一手的认知。不知道有没有人会得出:你一个翻译者,好好翻译书就是了,当个“评论家”干嘛? 乌合之众这本书的读书感悟应当早点写才好的。荒废了这么久,现在才刚刚想起来,实在是罪过。群体的盲目从众性、极易被煽动性以及湮灭个体人格性导致群体并非一群睿智者的集合体而应当称作乌合之众。其实在读这本书之前,对群体认知就是一群容易被诱导、被支配的人们。在本书中,勒庞表达更为确切,无论你是思想家、科学家还是法学家等等,一旦进入群体当中,他们将失去他们专业思考的能力而变得“众人矣”。 勒庞在书中并没有指明导致群体所具有以上特征的原因,他是经过科学研究得出的相应结论,我也只能做出对应的认知,作者应当是做过严谨的社会调查而得出的结论。我在想,作为社会科学的学科,一天到晚的在讲学术,进行科研,结果科研的成果——论文。在其中,某学者认为……,另外学者认为……,笔者得出(将两者的结论中和一下就成了。)论证观点的正确性、可行性时总是通过别人的观点来论证,如果没有某一学界的权威说过的话,那就直接造一个称为有学者说巴拉巴拉,然后以此为论据进行论证成立(总之就某某人说的这个对,我写这个结论自然也是成立的)。作为一个社会科学学科,不进行社会社会调查研究,对他人观点搬来搬去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我研究生想着去搞学术,现在想来我的梦想不如转为考上证件去做实务。很显然,勒庞应当是做足了社会调查分析等等才得出的独立成书的结论。我们应当尊重、学习、质疑而不是说勒庞说过的就是论据,所以我说的就是对的。如果简化论证内容,看其论证逻辑,我觉得太多文章都显得很可笑。 群体虽然具有数不尽的劣势,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一个民族延续其优良的民族性格也正是由其群体性作用的。个人和群体很多方面是对立的,但是个体融入民族这一群体当中后,个体从众转变为民族性格,个人行为转变为民族行为,一系列的转变,最后成就这个民族性的延续。当然民族的劣根性同样也是这样的延续下来的。 勒庞也举出在社会中比较常见的群体,例如:议会、陪审团、选民群体等等。可以进一步思考,研究群体的特征就是要进行运用于社会的群体当中,也就是所谓的学以致用。当我们对议会群体、陪审团、选民群体等等所做的行为感到迷惑时,可以依据勒庞的《乌合之众》进行一定的理解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