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化知罪春秋

韩非子的治世理论中,法、术、势三者,究竟以何者为中心?

2017-05-02  本文已影响0人  晓山网事

究竟而言,即使对韩非子“法、术、势”的内涵有研究者,也是各逞己见。而在对三者关系的理解上,则更加莫衷一是。“法、术、势”三者的关系之所以重要,不仅因为它是韩非思想的核心范畴,而且直接关涉对韩非思想取向的准确把握。

综观学界所论,在对韩非子“法、术、势”三者关系的理解上,有主张以法为中心的,代表人物是陈启天、任继愈、杜国庠等;有主张以术为中心的,代表人物是熊十力、王元化以及日人饭冢由树等;也有主张以术为核心或优先地位的,代表人物是谷方、高柏园等。与这三种观点不同,郭沫若则将“法术”并论,且称韩非子为“法术家”。在郭沫若看来,韩非就是把申子和商君二人综合了,而且更向前推进了一大段,而这种综合从远源上说,法家导源于儒,术家导源于老。与上述各有侧重的观点不同的是“并重论”,即认为“法、术、势”三者在韩非子的治世方略中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冯友兰、陈汉钦、王赞源等。渐久,“并重论”似已成了通说。

在“并重论”的基础上,王邦雄提出了“三角关系说”,即“法、术、势三者相互补足、彼此助长之三角关系性”。而蒋重跃则提出了“循环互补说”。在他看来,“韩非之所以主张法、术、势三者要循环互补,是因为他看到了它们各自单独使用的偏颇,看到了它们各自内部的矛盾”。他进而认为,“法其实也需要势的补足,术也需要势的补足,势又需要术的补足,三者互为条件、互相需要、相互补足,存在着循环互补的关系”。陈蕙娟则提出了势、法、术“三合一体论”。其实,这些阐释,还是“并重论”,只不过换了另一种表述罢了。

问题是,“并重论”看似全面,但实质上,它恰恰淹没了三者究竟以何者为中心这一把握韩非取向的关键,因而是一种近于肤浅的全面。只要深入系统研究韩非的政治思想,就不难发现:

第一,在位次上应是“势、术、法”,而不应是通常的“法、术、势”。

第二,与此相应,在三者的关系上,应是以“势”为前提,以法、术为两翼,即以法、术为手段和工具的“人设君势论”。质言之,“势”不仅是任法用术的前提,也是任法用术的目的。萧公权就认为,韩非“以势为体,以法术为用,复参以黄老之无为,遂创成法家思想最完备之系统。”杨阳讲:“‘法’和‘术’,一阳一阴,运用的目的在于造“势”。

第三,在韩非子的治世学说中,法、术并称、并用,都是为二个字服务的——尊君。而尊君的展开与实现,必得辅以法、术。也就是说,势本身形成的“自然之势”,尚不足以实现君权独尊的专制统治格局,因此必得借助于法、术,才能形成“人设君势”。

第四,所以,如果把君势的取得视为“自然之势”,则君势的维持、巩固,
必得借助“人设之势”,即通过“莫如显”(公开的)法和“不欲见”(隐秘的)的术二者的共同作用,方能克服“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的弊症。对此,韩非明言“此不可一无”。

第五,必须申明的是,即使是“势、术、法”,也并不由此表明,“法”或者
“术”在韩非的治世理论中没有独立的地位或者价值。恰恰相反,法,虽然是他
用以实现和巩固君势的工具,但始终不改它在韩非子治世理论中的独立地位。而
术,则是韩非子用心最深,论述的篇幅仅次于赏、罚的部分,周密而繁复。所以,单就法与术的关系而言,“虽法术秉持,而其全书精神毕竟归本于任术,稍有识者细玩全书,当不疑于斯言。人主无术以御群臣,则权移于下,奸盗之门四辟,而法何所存乎?故人主必有术而后能持法,无术则释法用私,国之大柄旁出于群邪众盗之门,斯法纪荡然矣。”因之,在世界政治思想史上,迄今为止,韩非子都堪称惊世骇俗的权术大师。

以此,在我看来,势、术、法三者的关系,可命名为“君势两翼说”。

在这一结构图中,其一,君主据势,是任法用术的前提,反过来,通过法、术形成和强化“人设君势”;其二,法、术通过赏、罚,实现“驭臣”、“治民”的目的;其三,法,亦即公开的赏罚,为臣下所师,用来治民;而术,亦即心中暗用的生杀之柄,为君主独操,用来驭臣;其四,赏少罚多,对臣、民都是如此;其五,法、赏罚、以及通过“术”控制的臣,最终都指向了被“治”之民。因此,这是一个不对称、单行道式的结构;其六,民众处于最底层,而君主高高在上。

这就是韩非子设计的“尊君、驭臣、治民”的治世结构。

质言之,尊君,以维护君权为务,这就是韩非子孜孜营造的人设之“势”;而君权的维护,亦即权“势”的把持,必涉权谋。于是,不仅驭臣之“术”成了治术的题中之义,而且治民之“法”也成了治术的工具之选。由此,以治术与权谋为要义的《韩非子》,为了说透这一核心要义,从“道理”,从人性,从史观这三大背景理论,深湛地论述了治术与权谋的根基和原理,而且辅以犀利的矛盾法则,兼及一流的文化典喻,从而建立了独领风骚、深幽博广且具有世界高度与世界意义的权谋文化。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一向并称、并论的“法术”,大部分也是各自独立立论,自有独立的价值。作为法家代表人物之一的韩非,他对法的作用不仅极度期许,而且作为一条独立的主线贯穿了他的整个学说,甚至是他实现理想社会至高图景的必由之路。

文/有问认证专家:王斐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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