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的八项创新 - 草稿
从2019年的1月1日起,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正式施行了。这项制度是配合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具有深远意义。与之前的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新施行的政府会计制度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
所谓“适度分离”,是指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功能,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概括讲,就是三个“双”:
“双功能”—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 ;
“双基础”—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采用)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采用);
“双报告”—同时形成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所谓“相互衔接”,是指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相关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要特别注意两点:
1.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平行记账”;
2.财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通过编制“本期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差异调节表”并在附注中进行披露,反映两会计因核算基础和范围不同所产生的本年盈余数与预算结余数的差异。
二是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合并单位、部门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是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如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增加了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自行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和成本,要求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引入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确认预算负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
四是扩大了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净资产按照主要来源分类为累计盈余和专用基金,并根据净资产其他来源设置了权益法调整、无偿调拨净资产等会计科目。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全面规范政府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准确反映政府“家底”信息。
五是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在核算内容、核算基础、核算范围上进行调整优化。增设了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还本支出、投资支出等。能更好的贯彻《预算法》相关规定,准确反映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满足预算管理需要。
六是整合了基建会计核算。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这有利于提高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七是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
八是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在附录中采用列表方式,对财务处理进行了举例说明,特别是对同一项业务或事项,除在表格中列出财务会计分录外,还平行列出相对应的预算会计分录,便于业务人员学习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