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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给已婚的女儿买了一份总保费100万的年金险,女儿离婚时年金险

2019-11-13  本文已影响0人  顾艳萍

第一种情况:张总是投保人,女儿是被保人,保单属于投保人的个人金融资产,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不会被分割。

领取的年金是否完全属于个人资产目前有一定争议,主要观点有两个:

一是该年金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单独赠与,如果离婚不会被分割。

二是领取的年金超过所交保费部分为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会被分割。但实际操作中,因为年金返还超过所交保费需要很长时间(长达20年或以上),所以实际情况也不会被分割。

第二种情况:投保人,被保人都是已婚的女儿小张,但保费是张总出的。

只要张总跟女儿签订了单方保费赠与协议,女儿离婚,保单也无需分割。

划重点:张总在给女儿100万保费的时候,同时签署一份单方保费赠与协议,协议说明这100万是赠送给女儿个人的,跟女婿无关。女儿拿着100万在婚后购买保单,仍然属于婚后个人资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

第三种情况:投保人是张总,被保人是女儿,投保时添加万能险账户

由于添加了万能险账户,年金领取人由被保人变成了投保人,女儿没有权利从账户中领取年金,可以确保领取的年金不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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