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

闲谈营业外收支

2024-01-29  本文已影响0人  旅居上海的青青草

以前好几次看到有人将自己难以处理的支出塞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内,最近又听说有人主张这样处理某项支出,感觉这也许不是个例,于是就想在此唠叨几句,也算是同行之间的切磋吧。

会计核算与其他经济核算的根本差异之一,就是对于各项收支必须分门别类地进行核算,而各会计科目就是分门别类地核算的主要载体。

从收入角度看,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合同违约金收入,特殊行业补贴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抵押金收入,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盈余收入等等。

其中只有在非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收入才能进入营业外收入的明细科目核算,因为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将合同违约金列入企业正常经营范围;

企业固定资产是生产资料(即生产手段)并非对外销售的商品;

而国家给特种企业的补贴收入(例如给国家粮库收购粮食的补贴收入)并非企业的经营收入而是政策性补贴。

上述各项收入可进入营业外收入范畴计量记录。

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等。

对营业外支出的判断标准也是首先判断其是否属于非经营业务范围之外的项目;其次一定要仔细区分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损失与不可抗力造成的非常损失之间的差别。

不可抗力损失通常是由自然灾害、瘟疫与战争造成的,不是任由企业自行主观判断认定的,它必须符合以下三项必要条件:事先不能预见(突发);事中不能抗拒;事后不能避免(损失)。

以上三项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只能在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内核算。而待处理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须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的,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处理是完全不同的。

鉴于营业外支出会抵扣利润总额,从而会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企业原则上须向税务部门作详尽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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